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急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急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1
一、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病人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
对危重病人的处理,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二、要求
(一)门诊、急诊、病房须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有问题及时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汇报,及时会诊或进行各项检查,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二)确保各种医疗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
(三)各项检查及时落实结果,妥善保存,认真分析。
(四)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记录。
病历及时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
(五)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
(六)注意与病人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病人抢救治疗。
三、逐级报告程序
(一)各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病人后,要迅速到达病人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
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
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病人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病人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二)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
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在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三)遇2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
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报告,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
医务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务科汇报。
四、工作流程
(一)急诊出诊:凡接120指令或呼救,要求5分钟内出发,在给予必要初步治疗同时,通知急诊科或病区值班医师。
病人急诊留观不超过48小时。
门、急诊病历要求书写规范,值班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可决定是否入院。
如病人无足够经济能力,为抢救生命,可予抢救性治疗,包括入院、手术。
(二)转入病人,应从来源科室获得充分医疗资料,了解病情及诊治经过,并明确病人账目情况,留意家属心态,警惕已经潜在的医疗纠纷。
(三)病人入院或转入新科室后应马上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到场查看病人下达医嘱,立即完成首次病程记录,转入记录,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做好监护,住院医师随时查看巡视病人,出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当日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时查房,组织治疗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
必要时行全科讨论或全院会诊,认真做好记录。
(四)白班经治医师向夜班医师书面和床旁交班,并做好交班记录。
值班医师应认真查看病人,掌握病情。
(五)病情稳定后,住院医师每日至少2次查房,每天至少1次病程记录。
主治医师每日查房,3天内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病历应及时反应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如上级医师查房、会诊等内容,并妥善安全保存病历。
(六)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院领导,以便调配医疗设备,组织全院会诊,院外专家会诊。
对潜在医疗纠纷,严重欠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汇报,并呈交书面材料。
(七)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
若需其他部门、科室间合作,必要时应请医务科协调,应避免患方在场时发生分歧。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管理。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作秩序,提高医疗质理,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
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色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
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和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
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同,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
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体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及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
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医学专用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
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员人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漫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与小浮桥派出所、110、综治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