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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相关科室: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入攻坚阶段。
为确保上述任务圆满完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市食安委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有效载体,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小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经营环境脏乱差、隐蔽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五小行业”中的“假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五小行业”的食品质量。
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重,瞄准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产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强化整改落实,加大惩处力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五小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县的食品经营“五小行业”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整治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认真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过程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二)小食杂店。
重点整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严格查处是否销售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易造成危害的食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是否销售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进行处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并责令迅速整改,不留任何死角。
强化小食杂店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跟进后续处理。
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经营有证照、管理有制度、进货有查验、服务有承诺、日常有整理”,强化经营自律。
(三)小摊贩。
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业主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三防”设施设备、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管理制度等方面。
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
(四)小餐饮店。
重点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各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三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信息公示不完善等沉疴痼疾,反复查、查反复,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不到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般性操作规范为落实等问题。
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
使小餐饮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x月25日开始,到x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x月25日-x月15日)。
各镇(办)监管所、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和发现“五小行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查找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将小餐饮、小作坊改造提升名单于x月27日报县局餐饮科。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x月15日-9月30日)。
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限定整改时间。
被检查单位要围绕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期限。
倒排工期,彻底将发现的问题一次性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五小行业”的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期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立案的立案,该罚款的罚款,以此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x月30日)。
局专项领导小组对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县局餐饮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
严格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责任单位: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把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私宰滥宰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八)学校食品安全。
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
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九)农贸市场。
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食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4月—5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
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
整顿期间,市食安委将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办法另行通知),对各镇(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各镇(区)、各部门整顿后于20XX年12月1日、20XX年6月1日前将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月—2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XX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办,市食安办将各单位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
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
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检和科技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
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
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
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
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
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
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
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
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
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消保科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既要负起牵头职责,又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消保科要会同监察室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定期对工商所落实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在抓执行力上下功夫。
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强化暗访检查,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
专家观点一:优化整合海关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作为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以落实境外主管当局总体责任、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海关监管责任为主线,建立起进口食品全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建立进口食品合格评定制度、进口食品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制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进出口商备案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制度、单证审核制度、明确现场查验要求、监督抽检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制度、进口食品不合格处置及风险控制制度。
对于出口食品,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专家观点二:发挥注册管理源头预防作用,明确向我国境内出口各类别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均需注册
将进口食品企业注册范围由原《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目录制扩展至全类别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
此外,规定海关可以根据某类食品风险变化情况对相关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