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汇总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xx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xx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
1、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能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总经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各施工工点设置由项目部人员和劳务单位组织义务消防组,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管理片区划分,负责义务消防组日常管理。
2、成员岗位职责
2.1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保障项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情况。
(2)将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项目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森林防火队、义务森林防火。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副组长职责
(1)拟订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森林防火队和义务森林防火队。
(7)在职工及作业队伍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3组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单位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职责制度。
(2)熟悉本单位的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定期保养,使其完好有效。
(3)了解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能够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了解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了解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
(5)其他需要履行的森林防火职责。
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森林防火安全巡视巡查制度、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3.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长期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劳务队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三天前提出,经施工人员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主管部门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员工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督促各施工作业队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2)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时间安全环保部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施工队应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
(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目的为使员工掌握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及有关知识,增加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所有人员。
(5)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森林防火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6)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培训效果评价
3.4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巡视巡查制度
项目部要求各施工作业队成立防火巡视巡查队伍,对施工工点区域森林每日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包括森林防火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照明和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员工森林防火知识的掌握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反应,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3.5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5)动火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6)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救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每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失效的及时进行更换,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7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项目部实行森林防火专人值班制度,由主管在各施工班组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定期进行巡查记录,填写现场森林防火值班记录表,发生火情及时上报,项目部对现场森林防火制度执行情况进场监督检查,根据现场火情及上级指令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4、防火工作风险识别
4.1事故类别工程施工区处于植被茂密的山区,为森林火灾多发地,尤其是每10月至次年2月期间,降雨少日照多,天干物燥,为森林火灾高发季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特点,分析可能导致的森林火灾事件类型有(包含但不限于):
(1)由于雷电、大风、自燃等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2)由于地方人员每年“烧荒”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3)由于当地居民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4)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由于生产、生活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不规范用电、违规用火,焊接作业监控不严、违规焚烧垃圾等);
(5)野外动火作业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6)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7)石方开挖爆破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4.2危害性分析
(1)由于雷电、自燃、大风等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雷电、植被自燃、大风等环境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发生突然,第一时间无法受控,往往导致着火面积迅速扩大,尤其受大风影响,燃烧迅速蔓延,导致场面无法控制,给灭火扑救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此类火灾往往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性极大,需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由于地方人员每年“烧荒”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由于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均存在“烧荒”的现象,且“烧荒”多为个人行为,防治较为困难,“烧荒”若被及时发现,便能迅速控制,若借风力导致着火面扩大,则不宜控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由于当地居民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区位于人民聚集区,当地居民有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习惯,易会引发森林火灾,此类行为若被及时发现,便能迅速控制,若借风力导致着火面扩大,则不宜控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4)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由于生产、生活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造成森林火灾主要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不规范用电、违规用火,焊接作业监控不严、违规焚烧垃圾等。由于营地离树林距离较远,且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因此,此类火灾除造成营地自身损失外,对森林损失较小,若火面无法控制,则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5)野外动火作业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我施工区地处森林茂密区域,野外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此类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对森林损失较小,若火面无法控制,则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6)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发生突然,第一时间无法发现,若受大风影响,往往导致着火面积迅速扩大,导致场面失控,给灭火扑救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此类火灾往往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
(7)石方开挖爆破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过程中石方开挖量需采用乳化炸药进行爆破施工。由于爆破是高能量释放,遇干燥物易引起火灾。但每次爆破我单位均会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若引起火灾将会及时被发现,并在第一时间采用措施进行控制,危害性较小。
5、森林防火专项管理措施
5.1专项管理规定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由项目部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项目部内部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分片分点分级负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作业队、班组和个人。
(2)牢固树立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把森林防火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落实主抓的领导和部门,配备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组成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加强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和火情扑救工作。
(3)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必要时采取硬性隔离措施。
(4)在森林防火期前,组织进行森林防火普及教育,包括所属施工人员和进入其生产范围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并记录。在森林防火期内,将森林防火教育做为班组安全活动的重要内容。
(5)在森林防火期前,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例会进行安排、部署。
(6)在森林防火期前,加强邻近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配置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的应急设施,在森林防火期内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7)在森林防火期前,结合当前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8)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半月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所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应妥善保存。
(9)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监督员制度,班组长及以上施工人员到工地必须佩带森林防火监督员袖章,制止和纠正施工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违章违法行为。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汇总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