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雨季,降水量比较多,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洪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农业防汛应急预案,希望可以给予大家一些帮助!
农业防汛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农业(专指种植业,下同)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
农作物病虫草害按照《山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农业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普及农业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群众防灾抗灾救灾自救互助能力。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突发性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省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厅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建立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厅有关单位及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2.2 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2.3有关单位职责
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应急值班,牵头做好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人员调配、表彰奖励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指导受灾地区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计划财务处:会同种植业管理处积极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尽快核灾理赔;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教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专家指导组组建工作;会同人事处做好专家指导组有关专家调派工作;会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种植业管理处:加强与省应急、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度、汇总、分析、报送农业生产灾情信息,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业灾情信息。会同专家指导组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建议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赴受灾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地方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调剂调运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规定程序,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必要时经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各项工作。会同厅计划财务处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等装备调配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处:指导各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会同省土壤肥料总站做好灾后农田土壤修复等工作。
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提供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不同受灾作物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棉花生产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果茶技术推广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果树、茶叶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土壤肥料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受灾情况,提出土壤修复及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救灾所需化肥质量监测工作。
省植物保护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调剂调运工作。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配合科教处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省种子管理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配合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做好作物种子、种苗调剂调运工作。
4.3.1启动条件:受灾区域范围涉及10个以上设区的市(含10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的20%以上;或灾害给一地或多地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人员伤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3.2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抗灾救灾与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会议,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指导组组长及有关小组组长、成员参加,听取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的报告、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建议的报告,对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的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厅有关单位及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各有关单位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组建由厅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指导组专家参加的工作指导组,派驻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市、县(市、区)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组长期派驻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做到不恢复生产不撤回。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建立农资需求对接机制,帮助受灾地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调剂调运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主要农资。
(6)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7)根据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5.信息处理与发布
5.1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农业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5.2信息发布程序: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山东农业信息网、省农业农村厅官方微博、微信发布。
5.3地方信息发布审核:受灾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外发布的灾情信息,应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单位审核备案。
6.保障措施
厅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及灾后恢复重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附件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并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7.2预案更新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更新期限最长为三年。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业防汛应急预案2
为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救灾抢险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南市章丘区防汛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为防止和挽救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任何情况下,都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范围内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五个中心、各站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三)服从大局,科学调度。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工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提高应急能力;灾害发生时,迅速反应,分工负责,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指挥机构
成立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挥:
副指挥:
成 员:
各站科室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