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四级英语等级考试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工作提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制定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试题泄密、贩卖试题或蓄意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破坏正常考试秩序、社会稳定等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由教务处、保卫处、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各系处负责人任组员。
应急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学院应急系统硬件设施,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学院范围内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
应急领导小组是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决策;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的基本处理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网络责任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
要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考试安全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考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包括学生考前、考中、考后的心理状况,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院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如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七条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
第八条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考试;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九条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系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同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第十条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如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基本应急程序:
1、各级各类考试安全事件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报送办公室。
办公室在迅速查明情况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分工:
组长: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组员:协助做好事件上报、情况通报和事件处理工作。
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及有关协调工作。
参与重大事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副组长:组员: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考试试卷泄密,应急预案工作组将及时对造成考卷失密的人员进行入围,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要坚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
第十四条在开展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件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
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要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通信顺畅。
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即时上报。
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治安保障。
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为切实加强我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卷安全,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出现事故能顺利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偶发事故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对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考部门。
二、有关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考试前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接收试卷
考试前,学院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准时接卷。
原则上接收试卷为2人同时接收,为避免天气或交通塞车等原因,负责接收试卷人员考试前一天应住在学院内,由总务处负责安排住宿。
如确因客观原因2位接收试卷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到位,则由学院值班安保人员随同1名接收试卷工作人员负责接收。
2.考场清场
为保证考场的严肃性,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考试前一天19:00对整个教学楼清场,进行封闭,教学楼外沿用警戒线封闭。
考试当天早上8:45分对考生开放。
考场封闭期间,发生有人进入考场,学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有权进行询问。
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配合完成。
3.车辆安排
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确保考试用车。
主要用于:
(1)考试当天,试卷接送,考试工作人员接送;
(2)安排值班校车1辆,处理紧急情况。
4.考试试卷保管
接卷后,由学院教务处考务办负责试卷安全。
考试前,应将试卷存放于专设的试卷保密室,专人看护。
保管期间,发生试卷遗失、试题泄密,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第一时间向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汇报,共商处理办法。
5.停电处理
考试前一个月向学院所属辖区供电部门申请电力保障。
如遇考试当天突发停电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汇报,共商处理办法。
6.监考人员未准时到达考场
教务处考务办考前将监考表下发至监考员,明确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
监考人员一经安排,不得随意调换。
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领取试卷。
因故不能到场的,本人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安排替补监考教师到场监考,并向教务处考务办报备。
7.证件遗失
开考前,考生“三证”(即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必须齐全,如遇到缺一证或多证,按以下程序处理:
忘记带上述证件者,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开考前10钟内)带到考场,超过时间者不允进入考场,责任自负。
遗失上述证件,又无相关合法证明者,不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责令其离开考场。
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如能提供所在院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视为有效。
考试当天不能提供准考证的,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
考试当天,相关部门停止为考生补办、补发任何有关证件。
(二)考试过程中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考生因个人原因不符合考试者,监考人员要坚决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离场。
遇考生情绪激动或有过激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报总务处、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启封试卷袋时,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缺、损、污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经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及时启用备用试卷袋。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保留证据。
并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监考人员作好相关记录。
替考、利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事后监察审计处要继续调查,确认考生舞弊行为。
4.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疾病者。
监考人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学院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应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
学院车队应预留备用车辆1辆。
5.听力考试环节播音设备出现故障处理。
每次考试要备用1-2台播音设备,若两分钟内恢复正常播音,考生等待恢复播音,不得做其他部分试题,监考教师监督考生。
若两分钟后仍未恢复正常播音,由主考负责统一下达指令通知考生进行笔试部分考试。
并将情况汇报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请求处理意见,笔试后再进行听力考试。
6.考试过程中,禁止其他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即警戒线内)。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
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由现场值班保卫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7.个别考生考试文具不足、不齐的情况处理。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带足、带齐文具影响考试效果的,责任自负。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四级英语等级考试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工作提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制定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试题泄密、贩卖试题或蓄意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破坏正常考试秩序、社会稳定等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由教务处、保卫处、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各系处负责人任组员。
应急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学院应急系统硬件设施,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学院范围内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
应急领导小组是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决策;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的基本处理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网络责任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
要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考试安全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考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包括学生考前、考中、考后的心理状况,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院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如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七条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
第八条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考试;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九条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系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同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第十条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如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基本应急程序:
1、各级各类考试安全事件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报送办公室。
办公室在迅速查明情况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分工:
组长: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组员:协助做好事件上报、情况通报和事件处理工作。
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及有关协调工作。
参与重大事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