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方案应该包括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层建筑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高层建筑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篇1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市消防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行动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战训科值班人员),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长及负责战训值班指挥助理,参战中队指挥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2、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装备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员)、各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相关指挥助理及黄贝岭特勤大队修理中队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支队参战救援力量的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必要时,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市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

3、通信联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指挥科及科技办值班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指挥体系和现场通信联络畅通;事故现场有线、无线通信及与各级组织之间信息的传递;现场信息的记录;必要时,可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通信组网,增强火灾现场通信频率覆盖的强度。

4、灭火救援专家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专家组成员;防火、建审有关技术人员,受灾建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5、政工宣传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政秘处政工监察科、防火处宣传科值班人员)及参战大、中队政委、教导员组成。负责深入灭火救援的第一线,开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气,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闻报道稿,进行火场摄像及现场的督察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现场医疗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7、工程抢险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建审处联络员、各大队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的充分利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加强对事故区域的供水;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等。

8、现场控制警戒组:由属地公安分局人员(或地铁治安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灭火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层建筑内部受火势威胁的人员疏散和内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队负责。

9、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10、火灾调查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防火处值班人员)、辖区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员)和刑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刑警支队负责执行调查取证、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四、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类型级别分类处置,采取就近原则,调集6—12台消防车到场。同时,通知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到场,必要时调集特勤大队、邻近大、中队作为为增援力量,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指挥长,应不间断地向消防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消防指挥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长的请求,调集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及通知医疗救护、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到场协助。同时,向其他支队领导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调集相关警种协助灭火救援。

五、灭火战术及处置措施

(一)灭火战术要点

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2、确定进攻起点层。进攻起点层一般选择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二层。进攻起点层既是进攻起点,又是前沿指挥所,还是人员、器材的集结处。

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内攻;其次用消防车载水炮、举高消防车等出水,堵截控制从外部窗户、阳台窜出的火焰及飞火。力量部署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着火层上层,后是着火层下层。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层上层,着火层上层大于着火层下层。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的开口部位。

(二)灭火救援措施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灭火救援行动组指挥到场的灭火警力采取的处置措施为:

1、组织火情侦察

第一到场的消防中队要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及时反馈情况;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火情侦察由消防支队、大队、中队各级侦察小组分别组织,确保在火灾扑救的各阶段,前线第一手信息的及时传递,为调整灭火作战行动提供依据。具体方法有:

(1)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的楼层、被困人员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及贵重物品;起火建筑职工的初战情况。

(2)辖区消防大、中队到场后迅速占领着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运作情况;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燃气管道关闭情况;消防控制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的情况;通过屏幕显示,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灾发展蔓延趋势、人员受烟和火势威胁程度,并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指导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发出相关指令。

(3)组织内部侦察。消防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内部进行侦察,了解: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式;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方向及进攻路线和堵截阵地设置的位置;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

(1)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有秩序的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楼;

(2)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上层,尔后是着火层下层。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同时进行。

(3)疏散和抢救人员的途径。从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经消防电梯、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或室外疏散楼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进入避难层(间)或起火层的下一层。同时利用云梯消防车、缓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网、袋、气垫、绳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

(1)内部进攻。利用楼梯(防烟、封闭)、消防电梯进攻;

(2)外部进攻。利用登高装备进攻(室外楼梯、建筑平台、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等)

(3)内外结合进攻。

4、利用高层建筑固定给水系统进行火场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向竖管供水;

(3)利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补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装置供水;

(5)消防车直接供水。当室内固定给水设施以及水泵结合器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需求时,可通过消防车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联,沿楼层垂直铺设水带供水。

5、火场排烟

利用机械排烟系统(均为固定防、排烟系统)排烟,排烟塔、排烟竖井、排烟窗、自然排烟口排烟以及喷雾水、高倍数泡沫、移动排烟装备和破拆排烟等。

六、处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处置高层建筑火灾应加强辖区大、中队第一出动力量,消防特勤大队和邻近大、中队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时,消防支队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证投入灭火救援力量的补充和轮换。

(二)装备保障

消防支队应加强对举高、专勤消防车和特种装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现场维修技术人员要及时排除装备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队加强灭火救援耗材和灭火剂的日常储备。适时启动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向消防部门战备仓库、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市公安局装财处、市物资部门申请调拨。

(三)后勤保障

做好一线灭火救援人员饮水、饮食和休息轮换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队指挥处指挥科、科技办日常加强对讲机基地点台和手持对讲机进行检查、维护,保障对讲机的通讯联络畅通。争取在基层消防中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插孔电话;战时确保灭火作战指挥迅速、准确、保密、不间断。市局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联络保障由科通处负责。

(五)技术保障

消防支队防火、建审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的工程技术人员,市建筑、气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训练保障

消防支队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点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的制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理论和高层建筑内消防系统的学习;加强对车辆装备、特种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强针对高层建筑灭火战术、战法的演练。

七、灭火行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应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进入消防控制室,应向值班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由他们操作设备。

(三)登高和疏散、抢救人员时,应首先使用消防电梯和消防楼梯。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时应注意选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员分流。

(四)开通广播系统时,应先通知着火楼层和受烟、火威胁的上层人员,以免整个大厦人员惊慌,造成拥挤,影响疏散。

(五)使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时,一定要搞清该水泵结合器的供给范围,防止误接。并使消防车水泵出水口压力与固定消防设施出口压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结合器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底层室内消火栓向竖管供水。

(六)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应相应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逐渐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墙在火焰、高温和水冲击的作用下爆裂,溅落伤人。

高层建筑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制定依据

1.3事故分级

1.3.1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1.1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应急结束

4.4.1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调查评估

5.2.1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应急保障

6.1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救援方案应该包括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层建筑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高层建筑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篇1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市消防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行动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战训科值班人员),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长及负责战训值班指挥助理,参战中队指挥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2、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装备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员)、各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相关指挥助理及黄贝岭特勤大队修理中队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支队参战救援力量的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必要时,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市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

3、通信联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指挥科及科技办值班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指挥体系和现场通信联络畅通;事故现场有线、无线通信及与各级组织之间信息的传递;现场信息的记录;必要时,可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通信组网,增强火灾现场通信频率覆盖的强度。

4、灭火救援专家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专家组成员;防火、建审有关技术人员,受灾建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5、政工宣传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政秘处政工监察科、防火处宣传科值班人员)及参战大、中队政委、教导员组成。负责深入灭火救援的第一线,开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气,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闻报道稿,进行火场摄像及现场的督察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现场医疗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7、工程抢险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建审处联络员、各大队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的充分利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加强对事故区域的供水;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等。

8、现场控制警戒组:由属地公安分局人员(或地铁治安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灭火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层建筑内部受火势威胁的人员疏散和内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队负责。

9、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10、火灾调查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防火处值班人员)、辖区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员)和刑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刑警支队负责执行调查取证、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四、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类型级别分类处置,采取就近原则,调集6—12台消防车到场。同时,通知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到场,必要时调集特勤大队、邻近大、中队作为为增援力量,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指挥长,应不间断地向消防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消防指挥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长的请求,调集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及通知医疗救护、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到场协助。同时,向其他支队领导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调集相关警种协助灭火救援。

五、灭火战术及处置措施

(一)灭火战术要点

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2、确定进攻起点层。进攻起点层一般选择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二层。进攻起点层既是进攻起点,又是前沿指挥所,还是人员、器材的集结处。

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内攻;其次用消防车载水炮、举高消防车等出水,堵截控制从外部窗户、阳台窜出的火焰及飞火。力量部署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着火层上层,后是着火层下层。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层上层,着火层上层大于着火层下层。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的开口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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