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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应急措施和方案1
一、总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墩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三)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
镇、村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
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森林林防火领导组,作为预防、处理森林火灾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扑救。
镇长担任森林防火领导组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镇各部门及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统一组织全镇范围内的火灾扑救。
各村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发生森林火灾时,护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及时调集镇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火;
2、组织相关群众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3、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凡发生跨县或跨乡(镇),除奋力扑救外,由护林防火领导组有关负责人请示镇领导同意,电报有关县、乡(镇)请求支援、通报灾情;
4、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组织给予支援;
5、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6、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一般森林火灾发生时,由护林防火领导组指挥辖区范围内各村及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发生下列重大森林火灾,必须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处理。
1、火场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的;
2、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
3、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或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的;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建立镇护林防火突击队、村级义务扑火队,形成“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
1、镇护林防火突击队。
由镇年轻干部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共30人。
镇护林防火突击队装备有:国产灭火机2台,二号工具(拖把)50把,砍刀30把,铁锹10把,防火服30套。
2、村级义务扑火队。
各村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队的20—30人的扑火应急队(义务扑火队),每人配备1把砍刀和二号工具。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
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三)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阻止大面积荒火烧入林内等情况下,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
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
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
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
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
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
利用河流、道路作为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
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
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
风力太大时不宜使用。
采用火烧防火线方法灭火时,点火人员一般相间5米,向同一方向移动同时点火。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
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八、火灾善后工作
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火灾扑灭后,所在村应加强对火烧林木的管理管护,防止乱砍、乱盗、哄抢行为发生,并履行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更新。
森林防火应急措施和方案2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
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
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
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
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
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
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
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
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
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
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