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X安办〔20XX〕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防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始终,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民房、限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轨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
三、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同时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发展。
2、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三要管”要求,将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及装饰装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
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要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
4、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5、督促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每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
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二)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域管控
6、加强管控体系。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充分应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应如实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中录入填报危大工程有关信息,监理单位如实审核危大工程信息情况,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7、排查安全隐患。
结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规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8、落实隐患整改。
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达到挂牌督办的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
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实施提级管控。
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严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引导项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
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莞)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0、严格落实手册要求。
1、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各园区(镇街)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
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2、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
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4、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XXX)。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30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汛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于20XX年8月10日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回头看”持续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持续开展下一轮排查整治工作。
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安排专项人、财、物加强开展排查治理,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治理任务。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将治理行动与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按照阶段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治理。
(三)狠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能。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
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将治理成果固化成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促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XX年8月10日,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10日和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XXX)。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2
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
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
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
按照《温州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周边设施监测。
1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
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1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1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
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0XX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
按照“多跨协同、制度重塑、流程再造”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
20XX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
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
20XX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5日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20XX年10月)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活动。
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XX年4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全面排查,并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XX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不少于两轮“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XX年9月底前,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底。
20XX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监督检查、工作提示、约谈警示、晾晒通报等方式,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