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冷链新冠病毒防疫应急预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冷链新冠病毒防疫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
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
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
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
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
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冷链新冠病毒防疫应急预案3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
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新冠病毒防疫应急预案4
1.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经营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和冷链食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冷链食品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冷链食品和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管理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进口货物及包装、环境的核酸检测,做好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组织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7.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8.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冷链新冠病毒防疫应急预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