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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雨雪天气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警xx中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xx火车站、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的负责同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为县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救灾装备。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全县石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落实县级应急消杀类药品储备。

(4)县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损毁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县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县属企业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地震局):指导危房加固和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物资,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11)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指导协调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3)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4)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5)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公共场馆、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6)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1.3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5天低于0℃,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4.1.4Ⅳ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3天低于0℃,可能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公路管理中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4.3预警响应

按照《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改、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文旅、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县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2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县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以上,5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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