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最新4篇,希望大家喜欢。
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
为全面加强局机关安全工作,预防和高效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并有序地组织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阳区司法局机关所遭遇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于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上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实施防范恐怖袭击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要依照本局制定的工作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领导,特成立xx区司法局反恐怖防范及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指挥和调度本局反恐怖防范和突发事件救援处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局长
副组长:xx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各司法所所长
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反恐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设立应急处置队伍:xx、律师事务所5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5人
三、工作要点
(一)突出隐患排查,充分掌握工作主动权。
深挖各类可能引发暴力倾向、非正常越级上访,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排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时间发生重大安全隐患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要果断进行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在第一时间拨打110,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置队伍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制定现场处理方案,并迅速组织处理。
(四)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置队伍成员要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四、恐怖袭击及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处置
(一)恐怖袭击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要立即进行简易处理,如:关闭电源,切断水源,安排抢救受伤人员等。
(二)各类情况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根据恐怖袭击和各类事故情况合理安排调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三)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开展救援时,领导小组要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和人员疏散,对专业抢救机构人员提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要尽全力协助解决。
五、建立完善反恐和突发事件保障制度
将反恐和突发事件经费保障纳入我局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如遇反恐和突发事件能够更加强有力的做好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
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
1.范围
1.1某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订本电站综合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是电站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引用标准
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2.2《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3《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
3.应急组织职责及应急处置原则
3.1组织体系
4.1.7法律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2事件分级
按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
4.2.1Ⅰ级特别重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
4.2.2Ⅱ级重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爆炸、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等手段,造成严重现实危害后果和社会公众心理恐慌的恐怖事件。
4.2.3Ⅲ级较大:电站应急领导小组获得情报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针对我电站进行恐怖袭击,对袭击的目标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时间紧迫性,其犯罪行为已进入实施阶段,但最终危害后果尚未发生的恐情事件。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
5.1.1加强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5.1.2建立和完善防范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5.1.3加强对爆炸物品及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并制订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5.1.4加强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进入。
5.2预警行动
5.2.1预报预测
5.2.1.1电站应急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向电站告知的预警
信息;
(2)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Ⅲ级及以上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4)电站及报告的预警信息;
(5)其他正规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5.2.1.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特别重大为I级,表示为红色;重大为II级,表示为橙色;较大为Ⅲ级,表示为黄色。
I级为最高级别。
红、橙色预警,黄色由电站发布。
(2)电站应急组获得的I、II、Ⅲ级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电站
应急领导小组。
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同意,负责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
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5.2.1.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站应急组牵头,会同电站应急组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2)达到突发事件Ⅲ级制度时,启动电站应急响应。
5.2.2应急准备
5.2.2.1电站应急组:
(1)最短时间内核实信息真实性,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汇报工作。
及时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2)迅速通知电站应急组和事件影响单位。
(3)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预报预测结果,作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电站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好应急准备;职能部门接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和电站应急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传达、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电站应急组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6.2.2.3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分类的职责划分,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6.2.2.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站应急组与电站应急组联系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6.2.2.5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电站应急指挥部或电站应急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电站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6.2.3应急处置
6.2.3.1先期处置
发生恐怖袭击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级人员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等方式进行上报。
事发项目电站应急组要迅速集结力量赶赴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紧急措施和手段,先行疏散职工群众、搜爆排爆、抢险救援和追缉堵截等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收集以下现场信息:现场概况、事件发生简单经过、袭击手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初步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犯罪嫌疑人情况及可能潜逃去向等,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切可能和快速的传输方式上报上级电站应急组,由公司应急组汇报公安局反恐总队等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持不间断联系,以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2.3.2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2)及时控制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3)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6.2.4应急指挥与协调
6.2.4.1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站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项目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专家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电站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调度应急资源和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电站应急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
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4.2事发项目电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应急联动
6.2.5.1电站建立各单位间应急联动机制,电站应急组及应急组负责各单位间的应急协调工作。
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企业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6.2.5.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区域应急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签定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2.5.3各单位所在地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2.6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电站处置能力的恐怖袭击事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兄弟单位或协作单位支援。
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电站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7信息发布与告知
6.2.7.1信息发布
(1)Ⅰ、Ⅱ级突发事件由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上级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指挥部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2)上级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Ⅲ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3)首次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确定的事故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媒体沟通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