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课后服务收费监管方案4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课后服务收费监管方案1
一、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午间和下午放学后)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考量课后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及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由学校自行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县城区内学校按1.5元/生·小时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县城区外(农村)学校按1元/生·小时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
学校性质由县教体局界定。
(二)寄宿制学校在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以前已免费提供的基本课后服务不得进行收费;在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之后,经县教体局审核的符合规定的课后服务,参照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但原来已免费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内容不得减少。
(三)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相应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按程序报审。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若提供的基本课后服务成本已包含在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避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五)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给予减免,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减免措施。
三、课后服务费管理
(一)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学生在学期中申请退出课后服务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天数计费予以退费。
(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结合“一校一案”工作,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投诉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12315、县教体局xxxxxxx)等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使用正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具体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按省州后续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加强监督检查。
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向县教体、发改等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收费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课后服务费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课后服务收费监管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xx〕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
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
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
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
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
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
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
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
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
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
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
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课后服务收费监管方案3
一、实施目的:
为了对教师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开支原则:
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开支的原则是按照激励全体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积极性,并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安排,按劳取酬。
三、开支项目和计酬方法:
(一)课后服务一般性服务支出
1.上课补助:
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以每节课20元计算。
2.管理课时:
(1)课后服务组织区域时段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以每课间10元计算。
(2)行政值班管理:按一般课后服务支出部分的8%计算,折算为课时,以每节7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