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进口冷链阳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进口冷链阳性应急预案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进口冷链阳性应急预案精选2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高风险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指导可疑食品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病毒扩散和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和相关消毒技术指南等工作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疑似阳性食品(食品包装物),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县的冷链食品阳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监测、分析、预警各地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发布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阳性样本事件,同时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场所特点,采取差异化防控,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四)快速高效,及时控制。对发生在我县范围的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异地可疑食品可能影响到我县的,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严格控制可疑食品动向,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
五、组织体系
在县防控办的统一领导下,海盐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是冷链食品疫情专项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本预案启动后,专班转为海盐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副组长(含常务副组长)或者县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物防”专班成员单位转换而成,必要时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其他成员单位。
六、响应流程
(一)上报采样监测结果。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快速实施物品溯源倒查。在发现阳性或疑似阳性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根据“浙冷链”系统检索信息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问题食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双线”核查。涉及车辆运输调查的,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上一级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现阳性或疑似阳性后,对同批次涉事物品的经营单位,开展可能接触物品和环境人员的排查,跟踪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涉及问题食品接触者排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害因素的,及时对接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确认检测工作,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采集的样本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七)县⼤数据发展中⼼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提供⽀持。
(⼋)⾦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品经营企业的⽇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应急响应状态,进⾏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作。
(⼀)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即分别报告⾄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即组织⼒量开展检测、检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作⼈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进⾏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作。
(⼆)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省内发现阳性冷链⾷品,严格落实“五步⾛”流程:
⼀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
⼆是市、省疾控中⼼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通报;
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
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发布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品流⼊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发布。
进口冷链阳性应急预案精选5
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步做好我省进⼝冷链⾷品疫情防控⼯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适⽤范围
本指南适⽤于全省范围内进⼝冷链⾷品⽣产加⼯、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冷链⾷品流⼊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作。
发⽣突发情况时,⽴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效”的原则,进⼝冷链⾷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进⾏,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案》职责分⼯,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冷链⾷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作。
(⼀)突发情况⼀: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冷链⾷品⽣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