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隔离转运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隔离转运应急预案1
一、在流感大流行期间一般流感病人可以在自己的家庭中隔离休息,由社区一级流感防治组织的医护人员给予一般对症处理和支持性护理。
因此,做好大量居家隔离的流感病人工作成为流感大流行时社区的主要任务。
居家观察既可以减轻医院的压力,使医院能够集中力量照顾危重病人,减少病死人数,又可以减少医疗费用,而且避免大量流感病人及其家属往返医院和社区增加播散的机会,减少流感病人在医院中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及加重病情。
二、只具有普通流感症状、不发烧或体温在38℃以下、病情没有逐渐加重表现的病人,都可以居家隔离观察;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和患有基础疾病者(如糖尿病、肺结核、哮喘等),必须经过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同意方可在家隔离观察。
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人如果病情发展或恶化,必须立即转送就近医院。
三、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人要做好预防家庭中传播和护理病人者的自我保护,正确使用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
四、社区一级流感防治组织与社区居家病人的联动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医院与居家隔离的家庭每天要联系1—3次,掌握他们的病情和生活需要。
(2)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组成的流动医疗卫生组在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医院的协助下,有针对性地对在家隔离治疗的病人进行巡诊,发现有病情恶化时立即送医院治疗同时指导做好防护措施。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医院防疫人员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志愿者定期到病家消毒,并且把消毒物品、药品交给其家庭成员,教会他们使用方法,在隔离期间固定时间进行全面消毒,并且要同隔离家庭保持联系。
乡镇隔离转运应急预案2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舒指办〔20-〕10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织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负全责,抽调卫生、公安、后勤保障及心理疏导等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隔离点日常管理、防疫防控、安保、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组长由乡计生卫生分管负责人束红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方廷林同志担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业务及管理工作,接受县疾控中心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排定专班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24小时带班值守。
二、严格标准,选定隔离点
乡征用在新建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疗区、隔离区等区域;被隔离人员要实行“三分离”(居住分离、用餐分离、生活用品分离)。具体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的要求予以指导,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三、对照要求,确定实施范围
对从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其他确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认并提供名单。
四、细化措施,宣传发动
乡对本辖区内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明确对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安排专人包保,摸排被隔离人员中独居、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关心关怀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参加隔离。
五、严格程序,组织实施
1.确认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签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确认并组织实施。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隔离人员出具强制集中隔离告知书并执行,公安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转运乡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进行人员转运。在转运隔离人员时,派出所安排警车随行保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稳定。
3.接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照个人身份信息、承诺书等资料,核对转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接收进行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
(1)乡卫生院每天安排专人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医学观察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乡将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隔离转运应急预案3
近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一般为学校校医或分管校领导)。
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