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发生较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冬季燃气安全检查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冬季燃气安全检查方案1
随着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广泛用于工业、商业和民用领域,随之而来的燃气事故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证城镇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规范城镇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于整治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气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2 月25 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特急明电 建办质电〔20XX〕27号)文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12月27日下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XX]4号文件,决定从 20XX 年12 月到20XX年3 月底,全面开展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为了全面开展我市城镇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编制本方案。
1 目的
为规范民城镇燃气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保证用户安全用气。
2 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对涉及城镇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 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夯实制度、科技、培训、 管理、设备设施、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特急明电 建办质电〔20XX〕27号)
3.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XX]4号
4 排查内容
4.1 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4.1.1查油气管道的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 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 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互衔接;建设规划总 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 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 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4.1.2查燃气管线线路选择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避 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等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 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4.1.3查燃气管线是否与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 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 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
4.1.4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与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其他市 政公用管线交叉的情况;
4.1.5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燃气管 线;
4.1.6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 设施“三同时”规定;
4.1.7查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燃气 管线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 施;
4.1.8查燃气管线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 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露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4.1.9查燃气管线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露报警检 测设施等;
4.1.10查架设在桥梁上的燃气管线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4.2 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4.2.1查燃气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 否经过检验检测且合格;
4.2.2查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 和跑冒滴漏现象;
4.2.3查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存在故障;
4.2.4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4.2.5查燃气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 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4.2.6查燃气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4.2.7查燃气管线及相关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采取 了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
4.2.8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否存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4.2.9查燃气加气站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4.3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4.3.1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燃气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 要求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 备和机具,合理储备抢修物资,对管线进行经常维护,或委 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维抢修工作;
4.3.2查燃气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危害燃气管道安 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4.3.3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 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4.3.4查是否制定了捡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 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4.3.5查停用的燃气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是 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3.6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燃气企 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依法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4.4 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4.4.1查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4.4.2查燃气管线建设单位是否依法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4.4.3查建设单位是否对燃气管线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 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4.4.4查是否建立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施工中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燃气管 线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4.4 查燃气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 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4.5 查应急管理情况
4.5.1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 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 方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 预案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
4.5.2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订了具体 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 监护;
4.5.3查发生燃气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 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5.4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4.6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4.6.1查燃气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6.2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 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4.6.3查燃气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 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6.4查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燃气 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
4.6.5查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燃气 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4.7 查居民住宅用气安全
冬季燃气安全检查方案2
为规范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结合全市基础大排查工作,从即日起,对全市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燃气用户(包括使用管道和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工作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包括全市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重点排查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天然气门站和汽车加气站等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所有燃气用户(包括使用管道和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用气情况,重点打击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燃气的行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综治办进行督办,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监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部门应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市综治办: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
根据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考评细则,将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
2.燃气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和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编制全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各区政府做好居民生活应急用气专项供应。
推进燃气信息化监管工作;会同各区政府共同推进企业实名制销售和钢瓶可追溯流转;组织督促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接收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5.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充装站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对燃气企业气瓶充装数字化管理进行督查。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9.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
10.财政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地下可燃气体在线监测、燃气管道双回路改造等燃气建设项目和燃气安全检查管理相关项目的经费保障。
11.经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等燃气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工作。
燃气安全监管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管控的问题,设置政府临时供气保障点(应急供气点),做好辖区居民生活应急用气专项供应。
督促所辖街道(镇)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各区以街道(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 网格员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排查,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辖区所有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和瓶装燃气)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入户安全检查(包括减压阀、胶管、通风条件等),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通过拨打统一送气电话购买正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三) 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第三方引起的外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整治隐患;加强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等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狠抓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街道(镇)和燃气主管部门;规范送气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送气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教育,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各区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6月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区要将燃气排查摸底工作纳入基础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街道(镇)为单位,依托社区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
20XX年2月至3月底前,组织第一轮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督促隐患整改。
20XX年4月至6月底前,组织第二轮燃气用户安全大排查,掌握所有的用户资料,进一步督促企业和用户进行隐患整改。
2.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加强部门联动,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的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和支撑,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组织综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重点是对“三线四片”区域、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3.健全机制,落实清单。
各区要健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严密组织实施,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瓶装燃气钢瓶摸排清楚、管控到位,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非法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和查处。
4.实名销售、精准管理。
加快实施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可追溯动态监控;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
5.科学规划,保障供应。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将关闭一些管理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点,各区政府要根据综合考虑地域面积、用气人口、供气覆盖率、安全间距等因素,利用边角闲置土地设置临时供气保障点,以保障当地居民的用气。
同时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瓶装燃气市场稳定、价格平稳,相关企业不得借机抬高供应价格。
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用户安全用气,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三)严管严控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底)
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第三轮滚动排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风险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
思明区、湖里区要划分核心区和管控区,有针对性落实严管严控任务清单。
思明区和湖里区相关瓶装燃气燃气企业要主动联系用户提前做好换气工作,届时将根据实际需求暂停相应区域的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
对居民生活应急需要的,建立应急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