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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1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X月X日至X月XX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学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治理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状况,有效改善群众的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和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严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则,开展大宣传、推动大教育、营造大氛围的“治理”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改变出行理念和习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加大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长、教师、学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三、工作重点
针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拥堵多发点等重点路段,依法查处校园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及周边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停车、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一是各中队要科学合理调配警力,针对学生每天上学和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建立动态科学的勤务制度,落实警力维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二是各中队要组织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拥堵多发点进行摸排,广泛征求学校和周边群众意见,开展针对性整治。
三是各中队要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和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上下学时段校门前交通路段的管理,安排值班老师负责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的维护,组织学生从斑马线或安全路段过马路,发现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并进行记录,学校将学生交通安全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个人德育考核。
(二)完善交通设施,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出行条件。
各中队要深入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存在的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改善建议,优先完善学校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通行条件。
(三)立足长效机制,加强校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各中队要对本辖区校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落实整改。
二是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未成年或无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电动车。
三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坚决杜绝学生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各中队对学校学生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上下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抓好典型教育,对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各中队要以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为契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迅速开展走访活动,重点走访老师、学生和家长,广泛征求群众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教育部门要印制“致家长一封公开信”,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告知接送学生家长自觉遵守和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
二是各中队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本辖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大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周边隐患点的巡逻执法,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标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校讯通、校安平台定期向家长发送交通安全信息,努力营造浓厚的家、校交通安全氛围。
学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招生办学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22〕4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22〕12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22〕9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22〕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xx〕3号)等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有关要求,严查2022年9月以来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超计划招生;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
1.成立工作机构。
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桃江县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设县教育局职成股,专项整治办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2.制定整治方案。
县局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各中职学校制定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级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
3.全面部署宣传。
召开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县专项整治办:0737-2659619、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xx-xxxxxxx)。
4月30日前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工作部署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
4.开展自查自纠。
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迅速组织自查自纠。
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
凡4月30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各校自行整改到位;凡4月30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县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
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5月7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4月-6月)
1.开展集中整治。
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解剖问题突出的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
2.严格计划调控。
县局下达《xx县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同时,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县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
今年,省教育厅将改版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
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4.实施平台录取。
市教育局将建成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5.严查违规行为。
县局专项整治办将重点查处2022年4月30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
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要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6月-9月)
1.开展联合检查。
县专项整治办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
县局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实行驻点督办。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9月-12月)
1.加强总结评估。
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12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报县专项整治办。
2.完善制度机制。
县局专项整治办将定期督查2022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和辖区内所有初中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