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一、运前准备工作

(一)做好物资保障。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

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

(二)强化人员培训。

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乘客信息登记。

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运行中卫生管理

(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4.有条件的船舶,可在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船舶行驶过程中,应当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10.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民航。

1.如条件允许,在乘客值机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机场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港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在值机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增加客舱乘客经常接触的客舱内物体表面、盥洗室等公用设施擦拭清洁消毒频次。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检修保障候机厅和机舱空调系统正常,加强空气流通。

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通风;地面运行期间,使用APU系统的气源进行通气。

6.客舱乘务员佩戴口罩,可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

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通过控制登机时间减少乘客在客舱等待时间。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机舱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后舱设置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条件允许时,对发热乘客原座位周围前后左右排的乘客配发口罩,并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

9.对乘客呕吐等状况,必要时使用机载防疫包,按程序进行操作。

10.在候站楼电子屏、航空器客舱和座椅后面液晶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3.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4.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城市轨道交通。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加强设备巡检,保障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乘客、与乘客接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消毒剂,站内或到站列车上的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8.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出租汽车。

1.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4.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等防疫要求,11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货车司乘人员防疫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防范新冠疫情通过交通物流渠道传播,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

一、货车司乘人员出发前防疫准备

1.司乘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2.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货车司机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3.货车司乘人员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二、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过程中防疫要求

5.运输过程中,科学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作业前后要消毒洗手。

6.货车司乘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1次,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7.车辆运行期间,货车驾驶室要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8.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运输作业的司乘人员,驾驶室、车厢内部、车厢外部重点接触部位每趟次消毒1次,车厢外部每2趟次消毒1次,每4小时通风一次,每趟次开展2次体温检测(进出各1次)。

9.从事跨省运输作业的,配合属地做好“落地检”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防疫要求

10.省外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登录“x事办”小程序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报备。

11.省外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到达x林时需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我省疫情防控查验工作并进行“落地检”。

12.对高风险地区返(来)x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措施,避免与社会面接触。

结束运输任务的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国家“二十条”措施实行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货车司乘人员可以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车辆通行管控、防疫检查站点和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办理发放等相关信息。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xx月xx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全市疫情防控关键期,货运企业、收(发)货单位、货运司乘人员有以下内容需提前了解:

一、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要记牢“五必须”。

1、来(返)x必报备。

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x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x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在x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所在地区(村)报备。

在x无固定居所的由本市收(发)货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备。

社区(村)将报备相关信息报送属地指挥部。

2、检测点必查验。

经过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登记相关信息。

同时,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采样后可通行。

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的体温正常货运司乘人员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

3、在x期间必闭环。

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货物必须由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

无需在x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闭环装卸货后送其离x。

需在x过夜的,在x有固定居所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x无固定居所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4、中高风险行程必隔离。

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5、报告行程必属实。

货运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x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

如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收(发)货单位要牢记“闭环”管理。

1、装运货物要闭环。

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将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即装(卸)即离x的,要闭环送至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点。

对在x有固定住所的过夜停留司乘人员,要将其送至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在x无固定居所的,按属地指挥部要求闭环送至指定地点,并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

2、落实主体责任。

收(发)货单位要履行外地来x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x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x,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对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

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三、货运企业要做好人员和车辆管控货运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车辆管控。

不要聘用未按要求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从业人员,不要向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派发运输任务。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确保畅通”的总体原则,从严从紧从细做好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道路运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防指决定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及人员管理,规范各疫情防控交通卡点管控秩序。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在城区出(入)口设疫情防控交通卡点,由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查验(由周边市、县接壤的农村公路入境的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村屯负责查验。

),具体查验司乘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通行证件,确认符合进入条件后对驾驶室粘贴封条,指定行车路线,准予放行。

对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进行采样;扫码、测温异常的由医护人员引领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市防指办,协调专用车辆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二、货运企业须向疫情防控交通卡点提供货运车辆在我市行驶轨迹,并出具承诺书,确保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驾乘人员全程不得脱离行驶轨迹。

三、货运车辆必须在同一地点完成装卸任务,严禁多个场所装卸货物。

货运车辆到达装卸货点后,驾乘人员不得拆掉驾驶室封条私自下车,由货物接收单位或生产经营业户组织人员装卸。

驾乘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开驾驶室,严禁和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

如特殊情况需要下车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或生产经营业户负责监管。

四、外地车辆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调兵山,不下车、不停留、不过夜;本地运输车辆从外地返回,驾乘人员不再外出需留在本地的,须向住址所在社区报备,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五、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交通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园区内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物流、快递行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冷链运输驾驶人、行驶路线、货物来源地进行排查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农货物来源地进行排查监管;由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各矿煤炭物资运输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营、扰乱市场运营秩序的车辆,由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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