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完成了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下面小编整理了医疗乱象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汇报总结,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乱象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汇报总结1
为进一步打击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我县医疗乱象,规范我县医疗秩序,为前来我县就诊的患者营造更好的就医环境,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清水河县卫健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医疗乱象专项专项整治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9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集中开展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综合治理质效。
6月6日,制定了《清水河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月10日,卫健委联合医保局召开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两部门完善了专项整治方案初稿,成立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医疗机构乱象整治组、医保资金整治组。
6月13日下午,县卫健委组织县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医保局召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联席启动会,要求各部门,按照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求,立即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地从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违法广告等方面整治医疗乱象,卫健委联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7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经整治排查到医疗乱象涉及7个方面,25个问题,现已整治6个问题,其余9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整改了16个问题。一是针对窑沟乡中心卫生院化验室存在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人员开展化验工作问题。现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等待配备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针对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检验师人员从事化验工作问题。目前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如需开展拟聘用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三是针对中医诊所药师为中药调剂员,未注册执业中药师上岗问题。现已申请注册执业药师上岗;
未整治9个问题:
一是保健所药房存在非药师人员进行药房工作;二是喇嘛湾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三是暧泉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四是韭菜庄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五是窑沟乡中心卫生院药房存在非执业药师从事药房工作;六是城关社区卫生报务中心药房持中医执业药师调配西药;七是桦树也卫生院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八是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九是桦树也卫生院非执业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士执业工作。以上未整治的9个问题,将配合相关部门逐步整改,并建议通过“绿色通道”解决药师短缺现象。
下一步,我委及各成员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大卫生行业领域医疗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卫生健康行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医疗乱象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汇报总结2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