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来临,会展中心逐渐开放,在疫情之下,如何做好会展疫情防控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1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规范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展览行业复展复业,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本市经济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展览活动的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展览活动其他参与者(包含参展商、服务商、观众、现场工作人员等)。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展览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展览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要对属地举办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按照本地区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审慎举办大型涉外展览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低风险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必要时,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应提交市防控指挥部审定。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意见和职责分工做好展览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要对展览活动参与人员实施信息核验、登记和健康排查,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展会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三)展览场所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展览场所单位切实落实展览场所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相关防疫物资、应急处置场地的安排配置,优化场所服务。要协助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排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巡视、流量管控、应急处置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展览场所单位应建立现场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人员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服务商、参展商的联防联控责任。其他展览活动参与者承担联防联控责任,预先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按要求向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如实报备。要按照展览活动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如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立即通知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或具体工作人员,配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根据展览活动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配备等服务保障安排;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五必”要求。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和服务单位均应实行人员个人信息备案和健康信息申报和审核以及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严禁带病上岗,严防各类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聚集性发病。会展举办前14天内,具有境外或者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人员、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展览活动举办当天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橙码”人员,均严禁出席聚集性活动。展览活动举办前14天内,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并持参加会展之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活动。重点人员管理政策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展览场所单位应根据各自所管辖区域范围和实际,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四、加强人员进入管理

展览搭建、运营期间,展览场所入口需设置快速测温人员统计安全门,设备安置位置应满足环境温度稳定等条件,且符合前期校准等要求。对展览活动的进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科学佩戴口罩。进馆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由专人引导至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经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研判采取转运就医等相应处置措施。

五、合理控制人员流量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按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和展位布局以及展览活动人员动线,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时入馆等管控措施,引导参展观展人员保持合理间距。原则上复展后场馆内瞬时人流不得超过场馆有效使用面积(展厅面积去除馆内搭建面积)最大承载量(1人/㎡)的50%(不超过0.5人/㎡)。应设置入口人流量统计和出口人流量统计装置,即时计算展会场所内的瞬时人流量,根据场地规模控制入馆人员数量和现场人员密度。举办单位应加强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如遇场所内局部区域出现观众密集的情况,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坚决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受指导。

六、突发人员聚集应对

展会主办方应针对预案,禁止在展会期间进行促销、表演、抽奖等容易引发人员聚集的活动,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巡视,随时掌握现场人员密度及流量,及时启动限流措施。现场突发人员聚集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现场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启动应对预案,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确定引发聚集的原因并及时消除,引导聚集人员有序离开聚集点位,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现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迅速疏散聚集人员,待人员聚集诱因消除后恢复展会。主办方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合理设置观众进场检查区域、等候区域及缓冲区域,配合观众错峰限流措施,严防形成人员聚集。

七、建立巡查管理制度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应成立巡查小组,并根据展览活动规模配备合适的人员,在展览活动期间实行现场安全巡查,提高联防联控的巡查敏感度,发现防控风险及时提醒和制止。布展和展览期间,通过各自的宣传渠道,采用各种显示屏或张贴和悬挂宣传提示、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提醒及防疫相关知识宣传。

八、坚决确保场馆卫生

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对场所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确保无卫生死角。在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建立消毒、检查台账,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展览场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通风和空调使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落实对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设备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在展览活动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加强场所通风换气。

展览场所单位应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展览场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对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对展览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商品垃圾、搭建垃圾要按照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展览活动各参与方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安排清理消毒,做到分类清晰和及时清运。

九、加强餐饮管理

展览场所单位应对入驻餐饮服务商加强管理,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商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做好服务人员管理和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要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协调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现场设置临时隔离点,展览举办期间,发现进出人员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应按专业部门的要求予以现场处理,就近临时隔离,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备,隔离人员离开后须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2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促进投资、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场馆运营单位及活动参与方(含参展商、参会单位、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二、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结合会展活动的实际情况,落实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活动举办方+场馆运营方+活动参与方”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总体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遵循“六必”要求(身份必录、信息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消毒必做、突发必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四、责任划分

(一)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做好活动举办备案。疫情期间会展活动实行备案制。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商务和公安部门提出活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接受卫健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性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当天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对场馆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活动举办单位须保存至少两个月相关资料,包括所有参展(会)人员的健康管理记录、购票记录、监控记录、打卡记录等,做到人人可追踪溯源。参展商需对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14天,并将随访结果汇总后报给举办单位。若参展(会)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举办单位应尽快配合疾控部门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展参会,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活动。确需入境参加会展活动的,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

(二)部分重要展会须升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按其升级后的要求和措施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3

为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和《临沂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22条措施》要求,稳妥开展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防控处置小组

(一)组织架构

组长:副组长:疫情防控组:

应急处置组:

病毒消杀组:宣传广播组:

疏散组:

(二)职责

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完成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工作。

疫情防控组:负责展会期间出入展馆人员、车辆管理、测温、身份核验、扫码、组织人员有序观展等。

消防安全保障组:负责展会期间展馆消防水电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展馆各项设施安全运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对展会期间温度异常人员进行应急隔离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病毒消杀组:负责对展馆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在开馆前闭关后对展会现场进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宣传广播组:展会期间负责展馆防疫广播宣传及应急广播疏导。

疏散组:负责突发事件后人员疏散工作。

二、防控总要求

展会期间疫情防控遵循“六必”总原则:

1、身份必问:从布展阶段开始,到逛展、撤展全过程中,所有参加展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参展商和采购商等,只要和展会工作相关,都将严格核实身份,尤其是来自山东省以外地区人员更要经过严格核查后,方可发放施工证、布展证、工作证、参展证,在源头上确保展会环境的安全。同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等大数据支撑下,对所有参展和观展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只有绿码才予以放行。

2、信息必录:所有参加展会企业工作人员都必须登记身份信息,所有进馆参观人员也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完成实名制登记,外地采购商提前做好预登记工作。

3、体温必测:所有进馆人员要经过两次体温测量,其中一次在场外红外线测温,第二次在进入展馆时人工测温,正常情况下方可继续前行。

4、口罩必戴:所有进入会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参展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个别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由组委会现场提供口罩。

5、消毒必做:场馆方对公共卫生间、过道、走廊、就餐区等公共区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3次消毒;每天对展位和展品进行及时消毒。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应的消毒措施。

6、突发必办:场馆现场设置医疗服务点,若现场发现发热人员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将按专业部门的要求予以现场处理。

三、防疫物资配备

1、要求主办方为观展人员中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免费提供口罩,并进行入场消毒工作。

2、要求主办方为搭建商和参展商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3、场馆方备好充分、足量的消毒器械和用具,具体包括:常量喷雾器、量杯、小喷壶、抹布、带盖的桶、消毒紫外线灯、医疗床、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含醇快速手消毒剂、现场消毒记录表。

4、场馆方为消毒操作人员备好充分、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长筒乳胶手套、长筒胶靴等,消毒剂合法有效。

5、搭建商、参展商为本单位/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准备充分、足量的防疫物资。

四、现场消杀管理

1、展会期间,场馆方对项目实施区域每日消杀三次,并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打开门窗自然通风的基础上还应全程采用机械通风,保证充分足量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2、所有馆内人员严禁吸烟。

3、项目期间场馆方防疫消杀范围:展厅、通道、洗手间、平台、垃圾站、功能用房、货梯、售卖设备、消防设备、电力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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