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作,充分发挥国家⼈防办烟台培训中⼼的职能作⽤,根据烟台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作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举办指南》、《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结合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作要求,根据烟台培训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

⼀、严格实⾏疫情防控责任制

每⼀期培训⼈数原则上不超过100⼈,明确专⼈负责。因参会⼈员来⾃全国各地,培训中⼼特成⽴专班负责,由主管局分管主任挂帅,烟台培训中⼼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成员,具体分⼯进⾏常态化检查、巡逻,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及承办⽅的主体责任,统⼀调度应急处置所需⼈员、物资、场所,研究解决疫情处置中的突发问题,做好⼈员带离、转诊救治,善后处理等⼯作。

⼆、培训期间疫情防控规范

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座椅、门把⼿、⽔龙头等重点部位进⾏擦拭消毒,消毒后进⾏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前后通风,正确使⽤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放置免洗⼿消毒液或医⽤酒精。

4、定时对电梯进⾏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间清洁消毒,保证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流通和下⽔道畅通。

6、所有会议⼈员在进⼊烟台培训中⼼门卫处,需提交健康码,持健康码黄码、红码⼈员⼀律不得⼊内,⼯作⼈员要⽴即报告,妥善处置,总服务台做好⼈员实名登记,便于必要时开展追踪检测。

7、以下情形的⼈员不得参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确诊后3个⽉内的;疑似病例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腹泻、⽪疹、结膜充⾎等症状未痊愈者,未排除传染病及⾝体不适者;近21天有国内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8、所有参会⼈员要科学合理佩戴⼝罩,并随⾝携带备⽤⼝罩,保持科学距离。

9、参会⼈员如有条件的,宜提前在当地进⾏核酸检测并随⾝携带相关证明。

10、合理安排就餐,提⾼就餐⼈员分散度,保持就餐环境⼲净整洁,⼊⼝处放置消毒酒精和洗⼿提⽰牌,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空调。

11、加强餐厅和⾷品加⼯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器具消毒,落实⾷品安全措施。

12、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式进⾏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流通,每天定时进⾏常规清洁消毒。

13、做好交通⼯具的防护管理。

14、预留两间客房,作为临时处置点,对突发性发热⼈员进⾏临时隔离、转诊。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

1、定责明责:强领导、早部署

x⽉x⽇,教育体育局成⽴腾冲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统⼀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研究制定防控⼯作策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同⽇,发布⽹上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即刻停⽌⼀切集中教学和线下培训活动。

2、细责强责:发⽂件、硬要求

x⽉xx⽇,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作,以避免在学⽣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意孤⾏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

3、守责尽责:全⾯查、久防控

x⽉xx⽇,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式对学⽣和家长进⾏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组⾛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没有出现私⾃开展培训的⾏为。x⽉xx⽇,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园成⽴疫情防控联络⼩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作,并配合局领导⼩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情况排查,第⼀时间上报排查情况。x⽉xx⽇,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严肃处理。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统⼀部署,全省中⼩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停⽌线下培训服务。但近⽇,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监管的有关⼯作通知如下。

⼀、全⾯停⽌线下培训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学幼⼉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禁⽌。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学⽣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式,及时通知学⽣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作,争取理解⽀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和家长的切⾝利益。

⼆、全⾯加强⽇常监管排查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联防联控,加强对⼀些藏⾝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校⿊班”的摸排,严防⼀些机构或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政部门批准⽅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提⾼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西省中⼩学幼⼉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作。要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学要求严格执⾏,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疫情防控⼯作。

四、全⾯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资质机构(含有照⽆证机构),⼀经查实,⼀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件规定严肃查处,⽴即取缔并列⼊⿊名单;将⿊名单信息纳⼊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为。要建⽴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有禁不⽌的⾏为,对组织⽅、举办⽅、监管⽅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履⾏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压态势,⼀经发现,⽴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为。

各市、县教育⾏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c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学技术指南(试⾏)》《江苏省中⼩学校防控指导⼿册(第⼀版)》和相关⽂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成⼈⾮学历⽂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总体⼯作要求

1、全⾯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级响应解除前,全⾯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律停⽌。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式做好学⽣及家长的解释⼯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和实际控制⼈为疫情防控第⼀责任⼈,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员、⼀线员⼯,明确各⾃职责。

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贴上墙,严格执⾏。

4、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教研和学⽣线上教学,⿎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上教学资源。线上教学⼈员应居家进⾏,不得集中办公。⽹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

⼆、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作

5、开展师⽣员⼯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员⼯健康状况和⾏程动向,做好三类⼈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暂不返宿。

6、做好复课前返校⼈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名师⽣员⼯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名师⽣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7、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量的医⽤⼝罩、⼀次性⼿套、洗⼿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存储。

8、做好环境卫⽣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死⾓,保持环境整洁。

9、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10、严格线下复课备案审批。待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

复课申请,经审批(登记)机关评估备案后⽅可复课。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三、线下培训复课后⼯作要求

11、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经营。

12、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同⼀时段⽣均⾯积不低于3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作,加⼤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少通风三次,每次⾄少30分钟。

13、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员进⾏防控,严控⼈员出⼊,闲杂⼈员不得进⼊机构,确需进⼊的按规定进⾏登记检测后进⼊。

14、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将学⽣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15、做好疫情防控操作。每天按规定监测进⼊机构的教职员⼯和学⽣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即就近送⾄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可继续复课。师⽣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四、落实培训机构联防联控责任

1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化类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作指导。

17、建⽴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要通过审批登记部门协调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健康状况监测。

18、加⼤违规机构处罚⼒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卷款潜逃的机构、擅⾃提前复课的机构、未按规定要求进⾏疫情防控⽽造成疫情蔓延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疫情防控⼯作要求执⾏不⼒、防控措施不严的机构,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吊销证照处罚。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培训场所的全体员⼯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作。

⼆、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报告,机构负责⼈需⽴即报告卫⽣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戴⼝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定点医院进⾏进⼀步检测(核酸)

协助开展密切接触⼈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进⾏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和空⽓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时间成⽴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作,在卫⽣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消毒和隔离等⼯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20xx年x⽉x⽇,青岛市教育局根据⼭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学、幼⼉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律停⽌。

⼆、保障教职⼯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 9 ⽇ 24 时前复⼯”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命安全和⾝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和家长的解释⼯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摸排教职⼯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7

为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

〔20xx〕51号)、《关于进⼀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作通知如下: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作,进⼀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时间响应、第⼀时间处置。

02 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市师⽣健康信息报送系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关⼈员进⼊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作需要进⼊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励员⼯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员流动。要建⽴“⼀⼈⼀档”离丽员⼯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底数清、返乡⾏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要在属地政府统⼀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作。

3、严格重点⼈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在严格执⾏“14+7+7”管控措施后⽅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 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次,同⼀培训时段内⽣均⾯积不低于3平⽅⽶,同⼀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少保持1⽶距离。

2、严格实⾏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负责学员出⼊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

专⼈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罩佩戴、⼿部卫⽣等⼯作。学员报到不使⽤同⼀⽀笔签到,由学员⾃⾏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赛、评⽐、展⽰、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每⽇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缺勤员⼯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旦发现员⼯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 加强卫⽣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廊、教室、卫⽣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全⾯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卫⽣。加强机构⾷堂疫情防控,除员⼯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杜绝进⼝冷链⾷品,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风险地区⽹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防护。

教育引导机构员⼯适度锻炼⾝体,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的睡眠,坚持戴⼝罩、勤洗⼿、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公筷等良好习惯。

05 加强监督查处

1、严格落实四⽅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进⼀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主管,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机构员⼯学员个⼈责任,做好⾃我防护,落实个⼈报告责任。

2、严格查处整改。

各地各部门对疫情防控⼯作不到位或者存在漏洞的机构,⽴即停⽌培训活动直⾄整改到位;

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

1、适⽤范围

(⼀)经市、区(含⼤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能⼒、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5⽉25⽇起,举办⾯向成⼈类、⾼考复读、⾼考艺考以及⾯向⾼三年级学⽣学科培训的机构可⾃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6⽉2⽇起,除(⼀)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作程序

(⼀)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作,制定线下培训⼯作⽅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学⽣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返校⼯作专班备案。

(⼆)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返校⼯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返校疫情防控⼯作⽅案的通知》(粤教防组

〔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返校专班57号⽂”)防疫要求,对有全⽇制学⽣的培训机构进⾏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位置公⽰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作要求

(⼀)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是复⼯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责任⼈。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返校专班57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作。

(⼆)属地管理。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具体联系⼈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属地“三位⼀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为,要从严进⾏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员⼯,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员⼯才能复⼯复课。学员复课实⾏⾃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员(师⽣员⼯、来访⼈员等)实⾏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员必须进⾏扫码登记。到访⼈员不扫码登记的⼀律不得进⼊,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律不得进⼊。

舞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流⾏,保障师⽣员⼯的⾝体健康,维护本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洛阳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件精神,结合我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作预案。

⼀、⼯作⽬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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