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1

根据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型商超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突出落实大型商场、超市等相关责任人的防控主体责任,最大力度控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经营,特制定如下应急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部署上来,周密组织,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切实做好大型商超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时发现,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严防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三、预防措施

(一)完善防控机制。大型商场、超市的权属人或经营者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排查检测。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可通过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人员出入证明”等方式,督促企业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并“一人一档”做好员工建档登记。督促承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兰返兰员工,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等工作,全面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要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出入口管控,确保进出人员戴好口罩,实行逢进必检体温制度,亮健康码。

有进口食品上架的超市,要落实“三证一码”制度,并落实好物品、内外包装和冷库(柜)的消杀措施。

(三)设施物资到位。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要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必备物资;设置有集体宿舍的商家、企业,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园区、镇街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四)做好清洁消毒。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每日至少一次对卫生死角、垃圾收运点、电梯及其他封闭空间等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加强对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讲解各种药剂的使用方法,确保清洁消毒取得预期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商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推送,微信群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相关人员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四、加强应急处置

(一)对顾客、工作人员进入场所或工作过程中首次测温超过37.3℃以上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需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间隔2~3分钟复测,37.3℃以下无其它症状允许正常进出场所;

2、水银体温计复测仍高于37.3℃,指导顾客、工作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转移至临时隔离点;

3、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进一步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无流行病学史建议本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有流行病学史,通知120急救车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规范开展疫情常态化工作;

6、规范即使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二)大型商超接到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关于顾客、工作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顾客、工作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报告

1、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执行大型商超工作区域封闭式管理;

3、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通报人员的接触人员排查登记和管理;

4、加强大型商超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就餐场所、公用卫生间等)通风消毒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工作,经卫生学评级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协助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

5、加强就餐秩序管理,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

6、加强大型商超工作人员晨午检和缺勤追踪;

7、停止使用电梯等公共设施;

8、减少或停止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聚餐、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健身馆、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公共设施服务;

9、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防控要求做好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环境物品和顾客、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准备工作;

10、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结论采取缩短营业时间,并控制顾客数量经营方式;做好实施封楼硬隔离准备,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查排除传播风险方可正常经营;

11、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12、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13、落实专人负责与疫情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规范及时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宣传组负责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3.6重点场所防控

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和进口水产肉类产品、冷冻食品、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4、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共四级响应。

IV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在

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1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输入性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疫情;

(2)市级宣布全市进入IV级响应。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配合属地镇政府,立即封锁或封闭疫区(点),对一般接触者立即进行跟踪查找,全部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严格落实“14天隔离、隔离期内2次核酸检测”要求,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

疫情得到彻底控制,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解除封锁或封闭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

对该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营业。

疫情发生在机关单位,对办公楼及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办公。

积极开展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人员体温监测、流动管理、戴口罩、通风消毒及其它防控措施;维护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正常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涉疫商品价格行为。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我县在有输入性确诊病例的基础上出现本地传播病例;

(2)我县1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

(3)省级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停止销售发热药品;病例所在镇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停课停业,其它地区的托幼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病例所在镇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机构场所全部停业,其它地区的上述场所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及通风消毒、限员限流等防控措施。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对划定的疫区疫点或中风险地区内的所有常住居民、其他疫情接触者,全面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及检测。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我县出现3例以上本地聚集性疫情;

(2)我县1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地区;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全县所有药店停止营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物资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禁止聚餐集会、禁止户外聚集活动,进出住宅小区自觉接受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四、防疫管理

1、员工应正确疫情防控消杀方式,以定时定点定量的`标准做好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配置消毒药剂、器材等消毒物资(应满足5-7天储备用量),消毒药剂配比、发放和消毒工作,杜绝84消毒液等含氯制剂与其他药剂混合使用,做好酒精、紫外线灯具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2、按照区域内清洁卫生规范与标准以及疫情消杀卫生要求,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等场所实施清洁和垃圾清理,清洁过程中员工应佩戴口罩和橡胶手套,完毕后及时清洗或消毒。

3、上网设备(电脑、键盘、鼠标)的清洁工作需由专人实施清洁与管理,实行用前用后及时清洁的原则,及时消杀。避免手口传播。

4、要求定人、定时、定点、定位喷洒、擦拭84消毒药剂、酒精等,区域消杀工作完成后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时间、责任人记录工作。

五、防控措施

1、工作人员防控措施

(1)员工进入岗位前应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建议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采取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2)员工每日上班前、进入办公区域前及下班离岗前需测量体温,检测体温应低于度,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3)员工上岗前及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办公、会议场所内多人办公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证环境通风。

(4)在参加会议、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应洗手消毒,每日使用75%酒精擦拭办公电话座机。

(5)要求员工应采用正确洗手方法清洁,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并在清洁区域张贴清洁步骤海报以作提醒。

(6)员工在岗位消杀作业期间可依据具体情况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措施。

(7)应与所在区域物业或业主单位进行协调,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天开启门窗、启动空调新风系统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适时安排对通风设备清洗、消毒等维保工作。

(8)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网络订餐和快递等服务;设置谢绝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剧院管理区域警示标示,要求快递物品放置指定地点,并对物品存放地点实施消杀防控管理。

(9)如办公管理区域发现疑似病例,应由当地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全面消毒处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该区域。

2、办公来访人员防控措施

(1)访客须在办公区外指定检查区由检查人员测量体温,配合检查人员进行监测体温,拒不配合者不得进入办公区;体温达到或超过℃者一律谢绝进入;检查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将访客带入办公区,访客来访前至离开整个过程应全程配戴口罩。

(2)来访人员需参加会议的,应直接进入会议室,中途不得停留;应尽量减少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3)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面试,变更为视频面试;特殊情况确需现场面试的,需按规定测量体温、配合常规登记,由相关部门专人全程负责接待并满足有关会议室疫情防控要求。

3、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1)疫情发现、处理、防控措施起动、解除等全过程信息的发布,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负责上报。

(2)发现突发疫情患者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3)疫情信息发布前应确定信息发布形式,拟定信息发布通稿。

(4)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网吧规定的信息发布纪律,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制造恐慌。

六、各场所防疫措施

1、收银台入口

(1)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无上述情况,且体温不超过°正常条件下,方可放行。

(2)为避免人员聚集,拒绝无佩戴医用口罩的上网人员进入。并提醒顾客注意保持手口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3)设立免洗消毒液,便于上网人员随时洗手。

2、上网服务专区

(1)上网人员进入后须佩戴口罩,避免相互交谈而导致交叉感染。

(2)上网服务专区采取隔一用一的标准限制上网人流。

(3)上网设备用前用后须使用75%酒精将接触面进行擦拭消毒,消杀时应佩戴使用一次性手套。

3、餐饮区、竞技区

(1)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3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2)就餐期间提前打开窗户、空调通风,保持环境通风。

(3)用餐前使用洗手液洗手、消毒;

4、库房、设备机房

(1)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避免触及作品导致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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