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隔离点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隔离点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

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

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

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

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

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

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

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项目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劝离就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发现传染病疫情填写报告记录。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且无医院的检测证明;

2、场地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办公人员或隔离人员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隔离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三、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疫情报告人汇报同时进行单独隔离。

②逐级上报。

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行政值班经理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物业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加强隔离区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隔离点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员工了解情况,稳定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项目的运行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四、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

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疫情防控隔离点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隔离点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隔离点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

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

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

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

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

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

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

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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