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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可能出现的核酸阳性⾷品事件,切实防范冷链⾷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市进口冷链⾷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从三⽅⾯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
⼀是建⽴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核酸检测阳性冷链⾷品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领导,进口冷链⾷品监管组牵头协调,市直及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冷链⾷品工作机构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是加强预防和监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关于进⼀步加强进口冷链⾷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进口冷链⾷品管控;要加强冷链⾷品疫情监测,对重点场所、冷链⾷品、直接接触⾷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环境及从业人员不间断开展核酸检测;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选取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件要求,规范进⾏冷链⾷品采样检测。
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建⽴了初筛阳性和复核阳性两级应急响应体系,并规定了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初筛阳性的情况,辖区冷链⾷品工作机构要将核酸阳性物品信息迅速逐级上报⾄省疫防办,并送省疾控中⼼进⾏阳性复核。同时,市、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辖区各有关部门⽴即对可疑冷链⾷品开展溯源调查、产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工作。针对复核阳性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严格开展信息确认和通报、产品和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产品⽆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存放环境消毒、应急监测、信息、社会秩序维护、防控措施评估等工作。
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品事件流⾏,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品“全覆盖、⽆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的
根据《冷链⾷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xx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新冠病毒通过冷链⾷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原则
(⼀)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准备到位,有备⽆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开展冷链⾷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指挥下启动流⾏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我防护能⼒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领导下,实⾏统⼀指挥、联防联控,进⼀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xx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xx义县冷链⾷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xx政办〔xx〕84号)和《xx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xx疫情防指【2021】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xx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xx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x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xx县公安局⾷药环大队大队长
xx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副主任
xx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xx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xx大数据发展中⼼数据资源科干部
Xx海关xx义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络员:
xx县市场监管局⾷品科科长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县经济商务局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品流⼊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效”的原则,进口冷链⾷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进⾏,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口冷链⾷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情况⼀: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即将样本运送⾄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即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冷链⾷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关人员出⼊。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
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品进销以及⼊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品进⾏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品流出地(流⼊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期、销售者及联系⽅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进⾏终末消毒,组织专业⼒量对同批次⾷品及贮存冻库进⾏彻底消毒,做好所涉⾷品⽆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突发情况⼆: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部分批次阳性冷链⾷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品流⼊本地的信息通报后,⽴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品进销以及⼊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期、销售者及联系⽅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下⼀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报后,应每⽇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应急响应终⽌。应急响应终⽌后,应在5个工作⽇内以属地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
属地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步指导开展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终⽌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冷链⾷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向社会发布,加强舆情正⾯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指南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发布之⽇起施⾏。
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为进⼀步做好进口冷链⾷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