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精选5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1
为全面有效防控新冠疫情,同时满足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现对疫情期间歌舞厅(KTV)行业经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无近期外地旅居史、无新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且无发热、咳嗽等新冠的可疑症状方可开业上岗。
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防疫有关规定严格操作,包括每日上岗前监测并记录体温、全程戴口罩等。
对外地来葫顾客做好登记记录。
进入歌舞厅的顾客要扫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实行每日早、中、晚3次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加强通风换气,开启清风系统、关闭回风系统,即时清洗空调滤网。
不具备循环系统的,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
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2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夯实我省文旅产业发展的安全基础,保障我省文旅行业安全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业务分管厅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由厅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宣传处、市场处、非遗处、产业处、资源处、执法局、国际处、文保处、博物馆处、文管处、革命文物处、监管处、航线办、审批办、冰雪办、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州)和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综合保障组、数据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志愿服务组。
办公室:设在厅监管处。牵头负责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启动运行;督导全省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快速对各类文化场所采取管控措施,并实施全面检查;指导开展滞留游客妥善安置、数据统计、精神安抚、转运返程等处置工作;调查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底数,掌握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做实做细宣传引导、投诉受理等工作;承办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组织指挥各项应对工作,综合协调各项处置任务落实。
综合保障组: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对需要厅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作出安排,并撰写综合汇报材料;统一调度防疫资金和物资,做好机关防疫保障工作。
数据统计组:设在信息中心。负责涉及全省文旅行业的舆情监控;旅游大数据汇总;配合完成全省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涉疫流调摸排;为应急指挥提供全省旅游活动信息数据。
宣传咨询组:设在宣传处,由综合处、国际处、信息中心配合组成。负责快速高效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宣传信息,及时报道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动态和经验做法;应对处置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政策咨询服务;准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涉及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信息资料。
督导检查组:设在执法局,由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遗处、资源处、监管处、文管处等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节会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重大文艺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志愿服务组:设在机关党委,由人事处、办公室配合组成。负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动工作,组成文旅系统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一线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展示文旅铁军的责任与担当。
各市州、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的文旅部门及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属地、单位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处置措施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安排,向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熔断进出我省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织省内旅游团队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其他省(区、市)旅游团队来省内旅游。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出发(或已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熔断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立即启动对文化和旅游各类场馆及活动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关闭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旅游景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展览和群众性、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暂停各类旅游团队活动,暂停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现场进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场所关停情况开展检查。
4.立即摸排、推送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团队游客信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精准推送。
5.协助做好因疫情防控滞留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服务保障。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我省行政区域外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熔断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属省份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外出旅游。未出发的赴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抵达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