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根据《xx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防指[20xx]72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防控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综合监督力度,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内容
立足卫生健康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要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接诊等方面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执法。
(一)院感防控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96号)和《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xx卫医政发明电[20xx]179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急救车消毒和外环境核酸采样、预检分诊工作制度落实、发热门诊规范设置管理、住院陪护制度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司机、保洁、保安、送餐者、护工、患者及陪护者等)核酸检测情况等开展监督执法。
(二)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消毒、交接工作,医疗废水按照规范收集、处理、消毒、达标排放,从业人员防护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执法。
(三)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接诊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4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可疑病例闭环管理情况,预检分诊和扫码、测温、个人防护情况,诊区通风消毒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非定点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及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情况。
三、工作计划
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完成日常监督执法任务的同时,整合卫生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卫生协管员,采取常态化巡察监管和抽查督导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和规范接诊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疫情流行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按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自查并记录,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补齐本单位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方面短板漏洞,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巡查监管机制(20xx年12月1日开始)。聚焦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卫生协管员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巡查监管。
(三)抽查督导机制。区卫生健康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对辖区医疗机构随机抽取10家进行抽查,同时对上一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四、结果运用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执法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及时书面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处罚。处理结果纳入对医院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限期整改期满仍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落实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每月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月24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至局法规监督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电〔20xx〕17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增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返乡人员防控。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xx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市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无健康绿码或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报镇防控办后统一送到金竹酒店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境外返乡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返乡人员入境后一律由首站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市后由首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3.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1.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卫生院预检分诊的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卫生院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
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返乡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返乡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乡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2.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3.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4.早治疗。赤水市人民医院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将可疑对象组织送往救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1.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2.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遵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3.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4.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院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根据《xx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防指[20xx]72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防控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综合监督力度,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内容
立足卫生健康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要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接诊等方面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执法。
(一)院感防控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96号)和《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xx卫医政发明电[20xx]179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急救车消毒和外环境核酸采样、预检分诊工作制度落实、发热门诊规范设置管理、住院陪护制度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司机、保洁、保安、送餐者、护工、患者及陪护者等)核酸检测情况等开展监督执法。
(二)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消毒、交接工作,医疗废水按照规范收集、处理、消毒、达标排放,从业人员防护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执法。
(三)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接诊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4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可疑病例闭环管理情况,预检分诊和扫码、测温、个人防护情况,诊区通风消毒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非定点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及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情况。
三、工作计划
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完成日常监督执法任务的同时,整合卫生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卫生协管员,采取常态化巡察监管和抽查督导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和规范接诊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疫情流行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按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自查并记录,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补齐本单位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方面短板漏洞,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巡查监管机制(20xx年12月1日开始)。聚焦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卫生协管员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巡查监管。
(三)抽查督导机制。区卫生健康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对辖区医疗机构随机抽取10家进行抽查,同时对上一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四、结果运用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执法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及时书面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处罚。处理结果纳入对医院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限期整改期满仍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落实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每月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月24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至局法规监督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门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电〔20xx〕17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增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返乡人员防控。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xx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市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无健康绿码或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报镇防控办后统一送到金竹酒店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境外返乡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返乡人员入境后一律由首站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市后由首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3.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1.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卫生院预检分诊的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卫生院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
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返乡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返乡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乡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2.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3.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4.早治疗。赤水市人民医院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将可疑对象组织送往救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1.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2.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遵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3.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4.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院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