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满足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理。对于不同风险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

(二)分类服务。根据孕产妇情况将其主要分为3类,分别提供针对性医疗服务保障:一是确诊孕产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孕产妇;二是涉疫孕产妇:处于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三是普通孕产妇:除确诊孕产妇和涉疫孕产妇以外的其他孕产妇。

(三)明确责任。县妇幼保健院和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优化机构布局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满足孕产妇诊疗需求。为防止交叉感染,按照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明确县中医院、县保健院为我县聚集性疫情期间普通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定点医院,县医院为涉疫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定点医院,相关医院信息和联系人面对社会进行公开(见附件)。

(四)细化流程。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及服务流程,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运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就诊管理

1.确诊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确诊孕产妇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就诊,具体诊疗流程按照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2.涉疫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涉疫孕产妇在县医院就诊。县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上述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

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确保渠道通畅、响应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就医便利或上门服务。对确需外出就医孕产妇,须向社区(村)防控办公室报备,根据对应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其中,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涉疫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专门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协调安排专车接回。孕产妇外出就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1-2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诊,就诊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诊孕产妇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3.普通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普通孕产妇到封控区和管控区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涉疫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诊普通孕产妇。普通孕产妇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根据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涉疫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孕产妇出现发热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前已建档和启用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或个别医疗机构涉疫临时关闭前已建档和关闭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不纳入管控范围的,原则上转移至其他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

(二)加强病区管理

1.规范设置病区隔离病室。新入院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未提示阴性前,一律入住过渡病房。

2.加强住院病区管理。孕产妇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3.加强对住院孕产妇的管理。择期入院孕产妇要落实核酸“应检尽检”;急诊入院孕产妇要安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对于高风险的孕产妇要安置于过渡病房或者具有隔离条件的分娩室、手术室进行诊疗。加强对住院孕产妇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可疑孕产妇。对无明确诱因发热、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孕产妇,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孕产妇,立即转入隔离病室,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影像学检查。

(三)强化高危管理。聚集性疫情发生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应与在本机构建册或产检的孕产妇保持联系,其中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应在24小时内取得联系,其他孕产妇应在72小时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位孕产妇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保障孕产期心理健康。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乡镇摸排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对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涉疫孕产妇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管理。

(四)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保障孕产妇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流程安排,公布专门医疗机构及助产机构名单、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引导孕产妇有序就诊,稳定社会情绪。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热线电话等平台,畅通诉求与回应渠道,解决好孕产妇重点人群医疗救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体系。县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联系人:储海燕,电话:xx。

(二)明确定点医院及专门医疗机构。安庆市立医院作为安庆市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确诊孕产妇医疗服务定点医院。我县指定临床专科齐全、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县医院作为涉疫孕产妇收治单位,根据院感防控要求,为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三)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县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等需要急诊急救的要积极救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医护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县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根据孕产妇救治需要,采取远程指导、现场会诊、专家派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其它助产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县内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优先保障孕产妇转运和用血等救治需求。

(四)推广信息化服务模式。各助产机构要依托线上咨询平台,安排专业人员实时在线,提供孕期健康宣教、孕期保健咨询指导、孕情监测和随访等保健服务与就诊指导;积极利用App软件、微信小程序等形式提供健康宣教、妊娠风险筛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体重监测、营养指导、心理指导等系统保健服务与管理;要积极利用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远程健康监测与管理。

(五)加强医用物资保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跟踪掌握全县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及时组织调运、统筹调度医用急需物资。县卫健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需求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N95)、医用防护服、一次使用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屏、医用防护眼镜等重点医用防护物资日消耗和库存情况。全面掌握定点医院、指定医疗机构重要防疫物资保障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六)加强急救转运能力。县紧急救援中心安排急救车组,负责确诊孕产妇、涉疫孕产妇的转运工作。县、乡要在转运车组之外安排应急救援车队,满足突发疾病孕产妇就医需求。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参照县工作预案要求,制定各机构应急预案,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xxx,电话:xx。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2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4

为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消毒防护工作,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哈尔滨市预防疾病消毒等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毒相结合方式做好防控。

二、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室、体育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行手部卫生消毒。

三、校内公共场所应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四、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

五、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

六、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毒场所做好记录。

七、校园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并每天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师生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独立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

八、公共区域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

九、学生寝室、教室、楼道、公共浴室、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及通风。

十、食堂要每餐对餐具进行彻底消毒,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十一、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5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你知道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满足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理。对于不同风险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

(二)分类服务。根据孕产妇情况将其主要分为3类,分别提供针对性医疗服务保障:一是确诊孕产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孕产妇;二是涉疫孕产妇:处于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三是普通孕产妇:除确诊孕产妇和涉疫孕产妇以外的其他孕产妇。

(三)明确责任。县妇幼保健院和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优化机构布局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满足孕产妇诊疗需求。为防止交叉感染,按照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明确县中医院、县保健院为我县聚集性疫情期间普通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定点医院,县医院为涉疫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定点医院,相关医院信息和联系人面对社会进行公开(见附件)。

(四)细化流程。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及服务流程,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运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就诊管理

1.确诊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确诊孕产妇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就诊,具体诊疗流程按照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2.涉疫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涉疫孕产妇在县医院就诊。县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上述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

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确保渠道通畅、响应及时,为孕产妇提供就医便利或上门服务。对确需外出就医孕产妇,须向社区(村)防控办公室报备,根据对应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其中,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涉疫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专门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协调安排专车接回。孕产妇外出就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1-2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诊,就诊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诊孕产妇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3.普通孕产妇就诊医院与就诊流程。普通孕产妇到封控区和管控区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涉疫诊疗区域原则上不接诊普通孕产妇。普通孕产妇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根据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前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普通孕产妇就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涉疫孕产妇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不得拒诊。孕产妇出现发热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前已建档和启用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或个别医疗机构涉疫临时关闭前已建档和关闭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不纳入管控范围的,原则上转移至其他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

(二)加强病区管理

1.规范设置病区隔离病室。新入院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未提示阴性前,一律入住过渡病房。

2.加强住院病区管理。孕产妇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3.加强对住院孕产妇的管理。择期入院孕产妇要落实核酸“应检尽检”;急诊入院孕产妇要安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对于高风险的孕产妇要安置于过渡病房或者具有隔离条件的分娩室、手术室进行诊疗。加强对住院孕产妇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可疑孕产妇。对无明确诱因发热、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孕产妇,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孕产妇,立即转入隔离病室,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影像学检查。

(三)强化高危管理。聚集性疫情发生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应与在本机构建册或产检的孕产妇保持联系,其中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应在24小时内取得联系,其他孕产妇应在72小时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位孕产妇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保障孕产期心理健康。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乡镇摸排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对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涉疫孕产妇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管理。

(四)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保障孕产妇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流程安排,公布专门医疗机构及助产机构名单、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引导孕产妇有序就诊,稳定社会情绪。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热线电话等平台,畅通诉求与回应渠道,解决好孕产妇重点人群医疗救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协调体系。县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联系人:储海燕,电话:xx。

(二)明确定点医院及专门医疗机构。安庆市立医院作为安庆市聚集性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确诊孕产妇医疗服务定点医院。我县指定临床专科齐全、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县医院作为涉疫孕产妇收治单位,根据院感防控要求,为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三)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县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等需要急诊急救的要积极救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医护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县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根据孕产妇救治需要,采取远程指导、现场会诊、专家派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其它助产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县内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优先保障孕产妇转运和用血等救治需求。

(四)推广信息化服务模式。各助产机构要依托线上咨询平台,安排专业人员实时在线,提供孕期健康宣教、孕期保健咨询指导、孕情监测和随访等保健服务与就诊指导;积极利用App软件、微信小程序等形式提供健康宣教、妊娠风险筛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体重监测、营养指导、心理指导等系统保健服务与管理;要积极利用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远程健康监测与管理。

(五)加强医用物资保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跟踪掌握全县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及时组织调运、统筹调度医用急需物资。县卫健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物资需求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N95)、医用防护服、一次使用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屏、医用防护眼镜等重点医用防护物资日消耗和库存情况。全面掌握定点医院、指定医疗机构重要防疫物资保障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六)加强急救转运能力。县紧急救援中心安排急救车组,负责确诊孕产妇、涉疫孕产妇的转运工作。县、乡要在转运车组之外安排应急救援车队,满足突发疾病孕产妇就医需求。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参照县工作预案要求,制定各机构应急预案,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xxx,电话:xx。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预案2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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