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美容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美容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美容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美容院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美容院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

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美容院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美容院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美容院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美容院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美容院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根据发展美容院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美容院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美容院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美容院员工自我防范能力。

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美容院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美容院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关于美容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写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美容美发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保证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常德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将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重点从员工管理、美容院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美容美发产品管理和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店家开展督导和检查。

(一)制定完善的店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人到位,分工到人。

(二)对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监测。

(三)做好物质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体温计、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对员工的培训。

(四)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美容院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美容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美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美容院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美容院;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美容院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

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

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美容院。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美容院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

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美容院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

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

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

严格控制员工在美容院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美容院内随意流动。

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

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

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九)在美容院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美容院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

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美容院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美容院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

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

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

美容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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