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怎么写》,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 、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xx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xx市教育局
20xx年8月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3
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
二、严格封闭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
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
五、强化防疫宣传: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4
各县(市)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xx〕21号)《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减弱、措施松懈现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
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20xx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时30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xx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xxx教育局
20xx年2月5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9
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20xx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xx年1月22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
(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xxx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xx年1月22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0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社会建设管理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怎么写》,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1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 、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2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xx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xx市教育局
20xx年8月8日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3
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
二、严格封闭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
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
四、做好开学准备:
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
五、强化防疫宣传: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4
各县(市)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