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都要做好疫情防护工作,保障全体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提高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xx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负责、合力处置。
1.4.3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县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上报信息,做到发布、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内容准确合法。加强网络和相关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良信息大面积广泛传播。
2 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分局负责人组成。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2.2日常管理机构
加强应急值班室人员和设备配置,统筹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运行机制
各分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行动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3.1精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以超市、农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畜禽水产品、肉制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查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销售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等,确保“去向可查、来源可追”。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管控。要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自备建冷库、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 严格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实行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防止病毒通过涉疫食品传播扩散,同时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销货台账。三是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证物一致。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销售、贮存。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品冷链食品,严禁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篡改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是严格落实采购审批和报告制度。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名单通报、宣传力度,倡导不采购或少采购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主体应根据“五全六专” 机制,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没有批准就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就地封存,不得上市销售。要严格落实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主体须在货物到达我省境内 48 小时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措施。对不报告的要依法处理。五是规范集中监管仓运行。督促相关主体采购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进口水果先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等闭环管理措施,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在包装醒目处加盖相应检测、消毒标签,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离 开监管仓,没有取得出仓证明的,禁止上市销售。要及时在“黔冷链”追溯平台上录入辖区集中监管仓基础信息,按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进仓预登记、进出仓数据填报,将集中监管仓的视频数据接入平台,以保证“黔冷链”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发挥集中监管仓功能作用,确保实际入仓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数量、品种、规格、批次等信息与追溯平台吻合一致,一旦发现信息不一致或违规经营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六是完善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进口冷冻冷藏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进口水果信息全部录入“黔冷链”追溯平台,落实“亮码经营”。对未录入平台、无追溯信息或者无追溯码的 进口冷冻冷藏食品要就地封存,不得使用或上市销售。
七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各分局在开展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疫情防控日常监管时,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涉嫌违法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照职能职责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要就地封存并依法立案查处。要加强冻品和水果的排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八是加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分局要及时将最新的进口(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名单报县局食品科,由食品科统一报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大型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每次至少间隔 2 天;其余生产、销售企业及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周检测 1 次。接触非冷链进口货物或非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2周抽检1次核酸,每次至少覆盖50%的工作人员,1 个月内覆盖全体工作人员。九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加强针接种的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岗位上的经营管理工作。十是非进口冷链食品。要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黔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措施,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销售。非必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采购冷链食品。
3.2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发现黄码、红码人员或超过正常体温的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通知当地疫情防控组作进一步处置并做好身份信息登记。同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二是规范“一退两抗”药物销售。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退烧药品参考目录的通知》要求,督促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退烧药参考目录所列品种),必须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销售,对退烧药购买人和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三是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咳嗽药、抗病毒类药、抗菌素类药进行实名登记,按时统计上报销售情况。四是加强日常督导检查。要加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督促零售药店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按时通过贵州药监综合监管平台上报相关数据。五是持续做好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的督导检查,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疫苗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环节及疫苗追溯体系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确保疫苗质量,严防疫苗流入非法渠道。
3.3精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使用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酒店等单位为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发现问题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3.4精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后处理工作。
3.5精准做好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以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控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不间断开展药店、商超、便利店、小门市等重点场所的价格监管,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主动查找哄抬价格等案源线索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3.6精准做好重点场所监管。严格控制场所人流密度,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杀,加强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
3.7精准做好非冷链高风险货物监管。要继续加强对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毒处理责任,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专项抽查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抽查工作信息。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记录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通报属地防控办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严厉查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抄告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线索和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给县政府、防控办及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发生各级突发事件,按照各类专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报送要求,及时进行电话及书面报告。事件后续情况应及时报送。
4.2应急响应
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科学部署、严密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日常管理机构
省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日常调度会议,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理工作组
1、综合工作组。
成员:省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统筹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事件情况的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向各工作组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新闻宣传统一归口口径,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市场监管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负责省局机关节假日期间外出人员的统计梳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经费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办公场所的经常消毒、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工作和正常办公秩序及安全等。
2、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组。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控,落实“云智溯”系统的推广使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管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
3、市场保供和价格监管工作组。
成员: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稽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计量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深化“三保”行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督促指导和查处工作。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药品监管工作组。
成员:省药品监管局。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相关要求。抓好疫苗的安全监管及溯源工作。
三、应急处置响应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工作组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相关情况,报请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响应,按照部署和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措施
各工作组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专业预防及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抓好市场供应监管。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调配,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适时投放储备肉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等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安全。
2、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20%的,以哄抬价格论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集中监管仓区应查验相关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货物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省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实行首站责任制,落实入库预约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索取进口冷链食品业经消毒证明,并按规定采取环境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批发(零)售商,要实行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云智溯”,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实行“首站赋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赋码主体责任,准确录入冷链食品来源、数量、消毒、储存、销售、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追溯。未按要求在“云智溯”平台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对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合法来源证明、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及篡改相关记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核实购买者信息,确保购药人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对所经营的“一退两抗”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销售流向、数据可追溯。
5、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进货渠道、运输途中冷链温度监测情况、储存过程中冷链保存情况等。夯实新冠疫苗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确保进入我省的所有疫苗品种、流向清晰可控,全程可溯和可核查。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做好新冠疫苗AEFI监测、处置工作信息共享。
6、持续做好内部人员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内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防控措施。干部职工若在工作岗位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疑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接到报告后疫情防控专班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安排或者协助干部职工就医;排查近期接触人员,如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干部职工密切接触过的办公场所和物品,应组织力量进行消毒,并视情予以封闭。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件时,相关工作组应当迅速将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疫情防控专班,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综合组收集汇总形成初查报告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2、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各工作组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综合组。
3、现场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局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导工作组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参照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专班建立完善应急值班机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完善疫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置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流转高效畅通。
疫情期间各地都要做好疫情防护工作,保障全体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提高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xx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负责、合力处置。
1.4.3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县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上报信息,做到发布、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内容准确合法。加强网络和相关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良信息大面积广泛传播。
2 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分局负责人组成。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2.2日常管理机构
加强应急值班室人员和设备配置,统筹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运行机制
各分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行动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3.1精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以超市、农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畜禽水产品、肉制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查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销售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等,确保“去向可查、来源可追”。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管控。要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自备建冷库、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 严格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实行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防止病毒通过涉疫食品传播扩散,同时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销货台账。三是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证物一致。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销售、贮存。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来源不明的进品冷链食品,严禁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篡改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是严格落实采购审批和报告制度。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名单通报、宣传力度,倡导不采购或少采购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主体应根据“五全六专” 机制,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没有批准就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就地封存,不得上市销售。要严格落实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主体须在货物到达我省境内 48 小时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措施。对不报告的要依法处理。五是规范集中监管仓运行。督促相关主体采购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进口水果先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等闭环管理措施,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在包装醒目处加盖相应检测、消毒标签,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离 开监管仓,没有取得出仓证明的,禁止上市销售。要及时在“黔冷链”追溯平台上录入辖区集中监管仓基础信息,按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进仓预登记、进出仓数据填报,将集中监管仓的视频数据接入平台,以保证“黔冷链”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发挥集中监管仓功能作用,确保实际入仓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数量、品种、规格、批次等信息与追溯平台吻合一致,一旦发现信息不一致或违规经营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六是完善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进口冷冻冷藏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进口水果信息全部录入“黔冷链”追溯平台,落实“亮码经营”。对未录入平台、无追溯信息或者无追溯码的 进口冷冻冷藏食品要就地封存,不得使用或上市销售。
七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各分局在开展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疫情防控日常监管时,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涉嫌违法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照职能职责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要就地封存并依法立案查处。要加强冻品和水果的排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八是加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分局要及时将最新的进口(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名单报县局食品科,由食品科统一报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大型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每次至少间隔 2 天;其余生产、销售企业及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周检测 1 次。接触非冷链进口货物或非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每2周抽检1次核酸,每次至少覆盖50%的工作人员,1 个月内覆盖全体工作人员。九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加强针接种的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岗位上的经营管理工作。十是非进口冷链食品。要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黔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措施,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销售。非必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采购冷链食品。
3.2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发现黄码、红码人员或超过正常体温的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通知当地疫情防控组作进一步处置并做好身份信息登记。同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二是规范“一退两抗”药物销售。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退烧药品参考目录的通知》要求,督促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退烧药参考目录所列品种),必须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销售,对退烧药购买人和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三是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咳嗽药、抗病毒类药、抗菌素类药进行实名登记,按时统计上报销售情况。四是加强日常督导检查。要加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督促零售药店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按时通过贵州药监综合监管平台上报相关数据。五是持续做好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的督导检查,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疫苗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环节及疫苗追溯体系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确保疫苗质量,严防疫苗流入非法渠道。
3.3精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使用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酒店等单位为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发现问题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3.4精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后处理工作。
3.5精准做好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以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控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不间断开展药店、商超、便利店、小门市等重点场所的价格监管,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主动查找哄抬价格等案源线索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3.6精准做好重点场所监管。严格控制场所人流密度,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杀,加强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
3.7精准做好非冷链高风险货物监管。要继续加强对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毒处理责任,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专项抽查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抽查工作信息。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记录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通报属地防控办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严厉查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抄告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线索和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给县政府、防控办及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发生各级突发事件,按照各类专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报送要求,及时进行电话及书面报告。事件后续情况应及时报送。
4.2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