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1

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行,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生重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行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14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在本预案工作范畴内,纳入属地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人员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预

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重

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应急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严重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住建委有关处室、单位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每日汇总全系统疫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密切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赴一线督促重大疫情所在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的监测反馈,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必要时,对疫情所在施工现场予以停工。

3.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进场人员,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应对工作。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止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小组室将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逐级通知到所管所辖单位,领导小组各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工作或终止响应。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一)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重大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室,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重大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新闻报道

本市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本预案的学习。

(二)演练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551号)同时废止。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领导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设专职卫生员、联络员,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属地社区(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复工管理

1.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xx〕2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不具备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得复工或开工建设。

3.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储备充足防疫物资。

4.拟复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xx〕14号)开展自查。施工单位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区住建委。

5.区住建委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6.工程项目复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区住建委应联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定期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劳务人员保障

(一)有组织地招录劳务人员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京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管控,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督促各分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人员)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调度拟返场人员健康情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提前监测时间不少于14天,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没有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录用。

(二)“点对点”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

(一)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山西省委、省政府已于20xx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工作职责,协调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二、防控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忻州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把握开(复)工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备条件。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实施开(复)工严格报批制度。

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2、全面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4、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6、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7、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二)切实明确开(复)工防控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1、强化进场人员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认真做好突发情况处置工作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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