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一定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1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宣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疫苗接种。

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3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2.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3.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村(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疫情监测

(一)疫情发现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集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2.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

3.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二)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2.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社区管理人群监测。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药品监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病毒基因变异监测。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及时发现感染来源。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检测机构应选用针对开放读码框lab(ORF1ab)和核衣壳蛋白(N)基因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人体标本检测原则上选用含内源性内参的检测试剂。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定点医院等,对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及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标本,在Ct值≤32时开展病毒基因组序列测定,测序完成后需及时将数据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简称病毒病所)开展序列比对。不具备基因测序条件的省份,应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测序工作。Ct值≤30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工作,获得的病毒毒株应及时报送病毒病所,不具备病毒分离条件的省份需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病毒分离工作。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七、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一)入境人员管控。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信息共享。

(二)入境物品管控。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

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八、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一)重点人群。

高暴露风险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警察、保安等职业人群,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或所处场所类型做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本县(区)发生本土疫情后,尽量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要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场所。

(二)重点机构。

对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机构,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养老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监管场所可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三)重点场所。

对于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场所客流密度,避免举办聚集性活动、大型会议和培训,降低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载率等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成立转运隔离、社区防控、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区域协查、口岸防控等专班。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提级指挥、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训、演练,提高科学指挥能力。要建立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二)强化信息支撑。

依托已有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横向整合各部门疫情相关数据,纵向贯通国家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融合实验室检测、大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隔离点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应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专业防控队伍、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车辆、防疫物资等储备。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高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并定期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

(四)加强物资保障。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实际需要,及时协调医疗物资、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等的供应。要科学规范确定省内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及疫情处置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确保疫情防控和处置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2

1、组织措施

1)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2)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3)现场全封闭,项目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防死守,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避免群体出入,严禁外来人员在工地留宿。

4)加强分包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避免频繁调动。项目每天根据民建队花名册认真对民工逐人清理核对,发现外来人员一律清退。

5)请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消毒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提醒在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提示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员工和家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

2。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特别在20xx年元旦后去过或经停武汉、与武汉(来)人密切接触的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五)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校医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

(六)统筹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合作校的有关工作

1。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按照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按期开学,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通过线上授课答疑、家庭阅读写作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在家接受教育教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落课、不掉队,保证足够的学时。

3。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各校开学时间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七)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开学报到时,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八)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

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办公室环境清洁行动,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九)严格信息报送

与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等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信息报送。

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4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流行,本着师幼健康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根据本园实际,力求做到科学预防、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目标

1。严防疫情输入校园,确保园所的安全与稳定,并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和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

3。检验对疫情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幼中的发生和传播,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员:园长

负责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关系。遇到突发疫情迅速控制局面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方案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事件迅速做出处理。

(二)成立疫情报告组

组长: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负责对各班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平时的日报;如果接到各班疫情报告,立即核实,于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向教育办报告疫情,并及时收集疫情动态和传播范围,并根据疫情流行趋势,做到汇总、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幼儿园日常防控工作

1。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向教职工和家长及时传达。

2。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十点之前在工作群里上报班级幼儿有无发热情况,做好每日疫情(教工、幼儿人员)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3。坚持幼儿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并及时做好记录。

4。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幼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疫情期间各地一定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九版1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宣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疫苗接种。

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3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2.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3.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村(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疫情监测

(一)疫情发现报告。

1.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集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2.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

3.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二)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2.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社区管理人群监测。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药品监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病毒基因变异监测。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及时发现感染来源。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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