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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方案1

当前,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全市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道路交通运输随之逐步恢复正常。

但是国内一些区域疫情仍呈现局部散发和规模聚集爆发态势,特别是在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行业存在一定传播风险。

为确保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及其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根据xx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xx市加强来x返x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能源、市场保供、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的货车优先便捷通行,协助健康码异常货车司机向接收单位转运物资,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高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营运货车逾期未实施综合性能检测的免于处罚;面向货运司机推出“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等服务。

二、即日起,所有货运物流行业、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其相关的汽修、加油(气)站和货运场站场所周边的餐饮、洗车、小商店等从业人员,一周至少做2次核酸检测,两次之间间隔至少48小时以上,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托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公安检查卡口,开展全市货运码扫码及核酸查验工作。

三、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的地区来返我市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须提前24小时与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社区(村)和主管部门报备行程路线和抵达时间,逾期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将依法处理。

四、全市各加油(气)站、交通卡口、批发市场和物流分拨中心等市场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货运司乘人员的测温、登记和场所码、健康码扫码查验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五、全市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外来车辆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验”,严格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严格核查人、身份证件、手机等信息一致性。

所有来返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接受1次核酸检测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隐瞒行程。

六、对持有省内外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严格落实“定点定时、同进同出”措施。

对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x未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进行隔离管控。

对有本土疫情省份来x的,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

凡司乘人员14天内去过外省市且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抵市前未主动报备的,原则上予以劝返,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或其他有必须入市需求的,一律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必要时可由公安交警部门派警力引导至交货地点。

七、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离市的,要提前24小时报备。

实施集中隔离管控的司乘人员,原则上待隔离管控期满后方可离市;对特殊情况,必须在离市前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离市交通工具或市界,并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其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

八、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落实抗原检测、核酸采样、行程报告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或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等防疫要求,11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货车司乘人员防疫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防范新冠疫情通过交通物流渠道传播,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

一、货车司乘人员出发前防疫准备

1.司乘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2.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货车司机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3.货车司乘人员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二、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过程中防疫要求

5.运输过程中,科学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作业前后要消毒洗手。

6.货车司乘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1次,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7.车辆运行期间,货车驾驶室要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8.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运输作业的司乘人员,驾驶室、车厢内部、车厢外部重点接触部位每趟次消毒1次,车厢外部每2趟次消毒1次,每4小时通风一次,每趟次开展2次体温检测(进出各1次)。

9.从事跨省运输作业的,配合属地做好“落地检”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防疫要求

10.省外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登录“x事办”小程序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报备。

11.省外返(来)x货车司乘人员到达x林时需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我省疫情防控查验工作并进行“落地检”。

12.对高风险地区返(来)x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措施,避免与社会面接触。

结束运输任务的货车司乘人员,要按照国家“二十条”措施实行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一、在城区出(入)口设疫情防控交通卡点,由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查验(由周边市、县接壤的农村公路入境的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村屯负责查验。

),具体查验司乘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通行证件,确认符合进入条件后对驾驶室粘贴封条,指定行车路线,准予放行。

对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进行采样;扫码、测温异常的由医护人员引领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市防指办,协调专用车辆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二、货运企业须向疫情防控交通卡点提供货运车辆在我市行驶轨迹,并出具承诺书,确保货运车辆进入我市后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驾乘人员全程不得脱离行驶轨迹。

三、货运车辆必须在同一地点完成装卸任务,严禁多个场所装卸货物。

货运车辆到达装卸货点后,驾乘人员不得拆掉驾驶室封条私自下车,由货物接收单位或生产经营业户组织人员装卸。

驾乘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开驾驶室,严禁和当地人员近距离接触。

如特殊情况需要下车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或生产经营业户负责监管。

四、外地车辆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调兵山,不下车、不停留、不过夜;本地运输车辆从外地返回,驾乘人员不再外出需留在本地的,须向住址所在社区报备,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五、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交通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园区内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物流、快递行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冷链运输驾驶人、行驶路线、货物来源地进行排查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农货物来源地进行排查监管;由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各矿煤炭物资运输车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营、扰乱市场运营秩序的车辆,由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方案5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有效防控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货运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道路货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措施;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物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保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要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GPS定位,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并作出科学处置。

二、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要按照《指南》等要求,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

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好出车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及时就诊,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规范货运车辆日常通风消毒。

确保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口货物集装箱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消毒。

四、实施货运车辆外出报备制度。

具有跨省运输业务的货物运输企业及进货、送货的其它企业,应及时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落实车辆出省报备制度,出省进货、送货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要履行批准手续;14日内抵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x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做好来x返x运输信息登记。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司乘人员外出运送货物,回x后第一时间通过“xx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自行申报货物运输信息。

要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

对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排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方案6

全镇各物流园及货运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货运司机感染病例,为严格防范疫情经物流及货运运输传播,根据《强化抵(返)xx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xx市物流园区(货运站场)疫情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版)》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物流及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司乘人员落实来xx前通过x省事小程序报备,提前预约,登记相关信息(预计到达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等)。

严格落实查验司乘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内来返xx落地核酸检测记录和运货单等工作,督促司乘人员戴口罩、测温、扫场地码,并到指定地点后无接触装卸。

二、设置司乘人员专用休息区(就餐区)和专用卫生间(即“一区一间”),配备专用的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一区一间”要通风以及使用后迅速消杀,整个场所环境消杀至少每4小时1次,且做好台账登记。

司乘人员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标准统一处理。

三、要求司乘人员落实“两点一线”管理,原则上即日离境xx,非必要不留宿;确有充分理由或不可抗力需留宿的到指定地方入住,参照隔离酒店管理,费用自理。

出现疑似症状时,应主动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并按指引和规定就医。

四、配备一定数量防疫管理专员,对司乘人员实行全过程防疫监管和服务,确保司乘人员不脱管,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更不能擅自离开场所到处活动及聚集。

防疫管理专员、园区入口查验管理员实行“两点一线”管理,工作时需穿一次性隔离衣、佩戴N95口罩、面罩或护目镜等,落实核酸检测1天1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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