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出行报备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出行报备制度1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体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居民外出(返回)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返回)报备规定
全体居民疫情期间因事离开大兴安岭范围外出(返回)的,必须实行外出(返回)报备制度。
公职人员出行(返回)前须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指挥部报备,非公职人员出行(返回)前须同时向社区、用工单位报备。
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用工单位都要明确报备人员和报备内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职工(员工)外出,确须出行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业主)审批,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有关要求
(一)全体居民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必须出行的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区域。
(二)经报备外出的居民,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外出返回居民,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区报备,返回后按相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证明。
所在社区必须高度关注其日常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四)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返回)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规定。
疫情防控出行报备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非必要不要外出旅游、出行或出差。
尤其是不要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区。
确需外出的,出行前务必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并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准确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并提前向学校报备。
2.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1)教职员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因公、因私外出到本市以外的教职员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3.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学生请假条。
学生出校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后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2)外出到本市以外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分管领导报备。
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3)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4.外出注意事项。
(1)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2)外出本市以外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3)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外出地点存在风险等级随时调整的可能,已在外地的师生、家长要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5)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
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6)外出师生要自觉做好健康监测,并每天申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据实报告情况,切勿隐瞒病情。
疫情防控出行报备制度3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