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疫情防控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防控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1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根据《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通江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通应指发〔20xx〕1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结合《通江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

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

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

坚持运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川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

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

坚持落实辖区负责制,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川冷链食品防控。

在省道经通入川交通要道潮水村狮子口阴背湾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冷链食品是否具“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责任部门:交运局、交警支队、镇政府)

(三)加强入市冷链食品防控。

负责做好冷链物流场所的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冷链食品防疫指导。

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科学指导,牵头负责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进行科学指导和加强督查。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预防消毒措施指导。

对接县级部门汇总分析辖区内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责任部门:卫生院)

(五)加强冷链食品网格管理。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冷链行业信息摸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从事冷链工作重点人群摸排、冷链货物行业信息摸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八)加强各个环节消毒工作。

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

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

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x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

xx市和天津、xx、xx、xx、xx、xx等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xx市及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xx。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xx〕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十二)严格落实进出x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措施。

xx市交通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x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向xx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十三)做好xx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重点围绕保障xx地区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需求,统筹做好物资中转调运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司机调配,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人员短缺影响xx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十四)严格做好公路水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的自身防护。

(十五)切实做好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落实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做好公路水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出现散发病例或发生局部疫情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疫情防控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精神,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全面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环节管控,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各股室(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二)明确职责,高效应对。

根据局各股室(单位)现有职责,明确应急任务分工,确保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规范有序,并能快速有效地响应。

(三)整合资源,系统调度。

科学整合应急指挥机构、人员、物资、装备等,积极采取管控措施,落实防控各项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运转。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应急处置措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牵头组织、督促上杭汽车站、古田会址站及交通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落实重点领域交通检疫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按照上级防疫精神,及时在重要入杭交通要道设置交通检疫检测站点,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份查验等,第一时间将检查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或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杭人员及时根据相关规定移交应急处置,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强化应急保畅,结合实际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通畅。

四、运行机制

完善运行调度体系,加强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保畅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七个工作组,进一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组织协调效率,更加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对发现疑似或需要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的人员,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协助做好场所和接触人群的消毒、隔离和医学检查等工作。

(四)运输保障应急处置。

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行管控,对上杭汽车站和古田动车站进出口管控等阶段性应急处置措施。

七、保障机制

(一)经费物资保障。

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与供应,确保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二)防疫措施保障。

督促各经营主体切实加强对车站、码头和各类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站、动车站等重点领域的交通运输工具管控,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交通检疫保障。

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各乡镇和公安、卫健等部门在汽车站、火车站和入杭交通要道设立交通检疫站点,对入境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做到逢车必检,每人必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四)应急运输保障。

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加强运力储备,确保随时可用、快速集结、及时运输。

落实防控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和免费政策,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带路引导,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绝对通畅、无缝衔接。

(五)自身防护保障。

为防控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督促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乘人员的防控措施落实,特别是把公交、出租等通风、消毒和自身防护工作作为重点,确保驾乘人员健康上岗。

八、响应报告

(一)落实及时响应。

以各交通检疫检测点和行业主管对应部门为单位,负责响应报告,接报后要仔细核实,一旦发现可疑病情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落实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步向县防疫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日报制度。

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值守,实行防控工作“一日一汇总、一日一报告”。

每日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每日组织会商、研判,保证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高效运转、有序落实。

(三)严格宣传报道。

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落实防控措施及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局各股室(单位)要对宣传信息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疫情防控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4

为切实做好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及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等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根据物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

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不得安排上岗。

(二)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

对车辆内外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建议每车每个运次至少进行1次全车消毒。

(三)随车配备消毒剂。

注意: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带口罩和手套);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四)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也可以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除每日正常消毒外,还要将过滤网拆卸,使用消毒液处理,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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