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新的疫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

01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全面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阻断疫 情输入,消除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春节和重要活动期间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市民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类场所要为不便扫码的老、幼及残障人员等提供服务,登记后通行。鼓励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口罩、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各类场所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规严肃处理。市民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每个市民都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积极遵守防疫政策,少出行、不扎堆、不聚集,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庆人员要在返回前3日内,主动通过“返庆人员登记”小程序或电话等方式,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对家中到访的市外亲友要主动提示报备。市民如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各行业场所、经营单位要承担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负总责,组织落实场所、单位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因行业场所、经营单位防控措施疏漏,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

4.“两站一场”、交通检查站严格按防疫要求查验离庆、入庆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为入庆人员提供免费“落地即检”服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门诊就诊、住院探视和陪护等防疫要求,严格查验有风险就医人员核酸证明,如发生院内感染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定点发热门诊严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私自接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店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沃填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造成涉疫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商贸场所开放入口(包括地下停车场入口)要设置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进场人员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要合理设定顾客最大接待量,严控促销活动。农贸市场实行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分区经营、及时清理垃圾等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7.非冷链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要实行报备制度,并按要求采取核酸检测、消杀等相应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入集中管理仓报备管控,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及“三专”(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用通道进货)等规定销售,不履行防疫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8.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防疫制度,落实场所内从业人员防控和环境消杀、食品安全等防疫管理,严格执行防疫“三宝”、高峰期限流、限定就餐时间等要求。农村地区要严防聚餐涉疫风险,严格执行乡村两级报备等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各类活动规模,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必要举办的实行报备审批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9.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娱乐、上网等空间相对密闭公共场所要合理设定人员接待上限,加强通风消毒。歌厅(KTV)、舞厅等要加强对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实行顾客实名登记和预约制,包厢内控制顾客数量,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0.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出入境“机票+酒店”业务,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景区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合理设定游客接待上限。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和景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1.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因婚丧嫁娶等关联产生的聚集性活动,引导市民错峰祭扫。

12.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庆,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双报备”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班、自习室、阅读馆、小饭桌等看护服务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一经发现,按规定取缔、罚款、吊销办学许可。

13.鼓励市民参与防疫工作,市民发现到过风险地区未主动报告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2000元。鼓励市民对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业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属地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有奖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工作,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支持防疫、参与防疫,上下齐心、和衷共济,努力做到“零发生”,确保做到“零传播”,坚决做到“零输出”,坚决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3

当前本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在常态运行下的流动性风险,严防复工复产复市后的集聚性风险,现制定本市住宿场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共场所主体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内人员密集,且流动频繁,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建立恢复开放营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中各项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卫生安全,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扩散。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进入场所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发现发热人员,应当劝其返回并及时就医。

完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查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动态健康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期间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做好相应登记和报告。发现发热病人,应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73号)要求,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隔离观察期未满、无隔离观察解除告知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建立场所疫情防控风险预警警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场所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控流疏导措施和预警机制,及时向顾客发布动态提醒提示,告知和引导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大量集聚。

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保持场所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适当控制人员进入,增加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接近上限,限制人员进入,增加入口处测温人员,加大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达到上限,停止人员进入,最大程度加强场所通风换气。行业对疫情期间的场所人员密度及限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最近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新的疫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

01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2

为认真贯彻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全面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阻断疫 情输入,消除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春节和重要活动期间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市民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类场所要为不便扫码的老、幼及残障人员等提供服务,登记后通行。鼓励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口罩、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各类场所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规严肃处理。市民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每个市民都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积极遵守防疫政策,少出行、不扎堆、不聚集,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庆人员要在返回前3日内,主动通过“返庆人员登记”小程序或电话等方式,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对家中到访的市外亲友要主动提示报备。市民如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各行业场所、经营单位要承担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负总责,组织落实场所、单位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因行业场所、经营单位防控措施疏漏,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

4.“两站一场”、交通检查站严格按防疫要求查验离庆、入庆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为入庆人员提供免费“落地即检”服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门诊就诊、住院探视和陪护等防疫要求,严格查验有风险就医人员核酸证明,如发生院内感染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定点发热门诊严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私自接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店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沃填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造成涉疫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商贸场所开放入口(包括地下停车场入口)要设置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进场人员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要合理设定顾客最大接待量,严控促销活动。农贸市场实行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分区经营、及时清理垃圾等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7.非冷链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要实行报备制度,并按要求采取核酸检测、消杀等相应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入集中管理仓报备管控,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及“三专”(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用通道进货)等规定销售,不履行防疫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8.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防疫制度,落实场所内从业人员防控和环境消杀、食品安全等防疫管理,严格执行防疫“三宝”、高峰期限流、限定就餐时间等要求。农村地区要严防聚餐涉疫风险,严格执行乡村两级报备等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各类活动规模,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必要举办的实行报备审批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9.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娱乐、上网等空间相对密闭公共场所要合理设定人员接待上限,加强通风消毒。歌厅(KTV)、舞厅等要加强对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实行顾客实名登记和预约制,包厢内控制顾客数量,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0.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出入境“机票+酒店”业务,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景区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合理设定游客接待上限。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和景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1.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因婚丧嫁娶等关联产生的聚集性活动,引导市民错峰祭扫。

12.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庆,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双报备”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班、自习室、阅读馆、小饭桌等看护服务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一经发现,按规定取缔、罚款、吊销办学许可。

13.鼓励市民参与防疫工作,市民发现到过风险地区未主动报告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2000元。鼓励市民对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业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属地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有奖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工作,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支持防疫、参与防疫,上下齐心、和衷共济,努力做到“零发生”,确保做到“零传播”,坚决做到“零输出”,坚决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3

当前本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在常态运行下的流动性风险,严防复工复产复市后的集聚性风险,现制定本市住宿场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共场所主体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内人员密集,且流动频繁,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建立恢复开放营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中各项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卫生安全,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扩散。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进入场所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发现发热人员,应当劝其返回并及时就医。

完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查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动态健康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期间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做好相应登记和报告。发现发热病人,应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73号)要求,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隔离观察期未满、无隔离观察解除告知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建立场所疫情防控风险预警警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场所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控流疏导措施和预警机制,及时向顾客发布动态提醒提示,告知和引导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大量集聚。

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保持场所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适当控制人员进入,增加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接近上限,限制人员进入,增加入口处测温人员,加大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达到上限,停止人员进入,最大程度加强场所通风换气。行业对疫情期间的场所人员密度及限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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