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餐饮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餐饮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介绍,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餐饮业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总体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12号)、《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54号),在市商务委指导下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餐饮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做好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等防控工作。

3.督促员工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4.落实员工信息采集、健康监测、防疫培训、应急演练等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始终处于激活状态。

5.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服饰、面屏等各类防疫物资的14天储备,以保证企业经营与疫情防控同步顺利进行。

强化经营场所人员进入管控

1.经营场所入口必须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

2.顾客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须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且测量体温无异常(<37.3℃)方可进店。

3.对电子信息登记有困难的老弱人群应提供登记帮助,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员工实施每天核酸检测,循此往复。企业自有寄递人员和从事冷链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2.加强员工跟踪管理,对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记录员工体温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单位或所在地区防控部门,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

4.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限制聚集就餐

1.实行堂食服务备案管理。餐饮企业可向区防控办备案,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评估后,恢复餐饮堂食。

2.控制就餐人流。扩大餐桌间距,大中型餐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大堂按70%比例设置餐位,餐桌之间必须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小型餐饮餐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按最大承载量的50%比例控制就餐人数,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

3.采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在取餐区、结账区、店内外候餐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优先采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4.提倡预约、分时、错位就餐。提倡就餐预约制,合理安排消费者到店时间。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等方法。

5.倡导餐饮新风尚。按照《上海市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服务规范》提供堂食餐饮服务,鼓励实行餐饮桌长制,就餐时间一般掌握在1.5个小时左右,就餐人员在就餐前后戴好口罩。

严格开展场所和设施消毒

1.企业经营场所在恢复经营前,应分片、区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2.每日对生产与销售服务场所定时进行开窗通风和环境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外卖通道与工作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三次并做好记录。每桌顾客就餐完毕离开后要及时对桌椅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3.采购物品做到专人接收货,对货物表面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进行消毒再入库。要严格进货查验、登记溯源制度的执行。

4.有运输车辆的,应使用消毒湿布巾或常量喷雾器,每日两次对车辆进行消毒。

加强外卖安全管理

1.外卖外送员取餐时要查验快递骑手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2.线下外卖要严格执行顾客扫码、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

做好应急处置

(十)提倡科学就餐。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餐桌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推广分餐制,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提倡使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一)保留顾客信息。餐饮经营单位可建立用餐人员追溯制度,每桌登记不少于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屏和广播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倡微信、支付宝等无现金支付;提醒顾客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佩戴好口罩。

六、环境卫生管理

(十三)防疫物资配备。餐饮经营单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公共卫生间配备足够的公共洗手液,可在场所入口、收银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十四)场所清洁消毒。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等场所设施进行规范消毒保洁,提倡每桌顾客就餐完毕离开后及时对桌椅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日常运营期间,餐厅内部洗手间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餐饮经营单位须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十五)场所空气流通。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地下室等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餐厅内洗手间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十六)重点设施管理。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指引要求,强化公共电梯(扶梯)日常运营管理,制定日常清洁、消毒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可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对冷冻冷藏和保鲜场所设备要定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

(十七)垃圾分类管理。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十八)常见消毒剂配置及使用规范。

1.常见消毒剂配制。84消毒剂(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调配;消毒粉(有效氯浓度12%-13%,20g/包)按1包消毒粉加4.8L水调配;含氯泡腾片(有效氯浓度480-580mg/片)按1片溶于1L水调配;75%乙醇直接使用;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

2.消毒用品使用规范。含氯消毒液要当日使用当日调配。酒精严禁大量存储,使用时远离火源,禁止大面积喷洒使用。消毒时要确保消毒作用时间,严禁一手擦拭消毒,一手过清水的情况。

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对织物具有漂白作用,不能与洁厕灵等酸性洗涤用品以及酒精混用,不耐腐蚀的物品消毒可选用季铵盐消毒液;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七、食品卫生管理

(十九)食品采购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不得采购无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料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每日配送的冻肉、水产、海鲜等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二十)食品加工卫生。经营单位要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感染。

(二十一)食品储存管理。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管理,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各地加强对进口海产品、进口冷冻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储存场所外环境的监测,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

(二十二)食品包装运送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包装相关规定,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提倡使用封签,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八、应急处置

(二十三)分区分级管理。高、中风险区的餐饮服务场所暂停营业;低风险区的餐饮服务场所严控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推广自取、外卖送餐服务,必要时暂停堂食。常态化防控管理区的餐饮服务场所正常开放营业,各地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关闭或限制消费者进入餐饮服务场所。

(二十四)场所疫情处置。当餐饮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餐饮工作人员及消费者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营业。

餐饮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社会秩序的通告》(第三十四号),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餐饮经营行为管理,现就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恢复经营的原则

根据餐饮单位经营地点,防范区内的餐饮单位可以先行有序恢复经营,其他区域(管控区、封控区、中低风险区)的餐饮单位待指挥部解封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

二、恢复经营前的要求

(一)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身体状况及到岗前14天以来的旅居史,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填写《餐饮单位返岗职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严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上岗。

(二)清理库存。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三)清洁消毒。恢复经营前,要对后厨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彻底消杀。对相关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到卫生清洁、通风良好。

(四)物资贮备。在恢复经营前,要备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卫生手套、医用消毒水/酒精、体温仪、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五)签订承诺书。餐饮单位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坚决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并及时签订《疫情期间餐饮单位恢复经营承诺书》(附件2)。

三、恢复经营后的要求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来自疫区的食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二)规范加工行为。严格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熟混用。

(三)突出员工管理。员工返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复工返岗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上岗后必须穿戴口罩、防护帽、工作服等,做好个人防护。每日进行晨检,做好晨检档案登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不准上班。

(四)强化就餐管理。

1.暂停堂食和各类集体聚餐(宴席);

2.提倡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或打包带走的形式进行销售。配餐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接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3.对入店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禁发烧、未佩戴口罩及其他有疫情风险的顾客入内就餐。未测体温、不扫码、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单位。取餐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不得聚集。餐饮单位发现发热症状的顾客,及时通报社区,或拨打120、110予以处置。

四、餐饮单位恢复经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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