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精编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版)>的通知》⽂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敬⽼院疫情防控⼯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敬⽼院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敬⽼院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作:
⼀、建⽴应急⼯作机制
1.敬⽼院应建⽴疫情应急处置⼯作机制。敬⽼院负责⼈全⾯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分区,责任到⼈。建⽴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敬⽼院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敬⽼院负责⼈应⽴即启动敬⽼院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敬⽼院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疫情应对领导(⼯作)⼩组,及时联系当地卫⽣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作。
3.严格执⾏疫情报告制度。当敬⽼院发⽣疫情时,属地镇应⽴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敬⽼院对床位总数、⼊住⽼年⼈数、⼯作⼈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敬⽼院各类资源储备,当敬⽼院内发⽣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有防疫、医护专业⼈员指导或参加的养⽼护理员应急⽀援队伍,统筹养⽼服务⼈⼒资源储备,当敬⽼院内发⽣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敬⽼院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敬⽼院中发现有⽼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精神稍差、恶⼼呕吐、腹泻、头痛、⼼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敬⽼院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院⽼年⼈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xx)136号)执⾏。
2.当敬⽼院中有⽼年⼈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年⼈和⼯作⼈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消杀、规范处置个⼈物品等其他处置⼯
作。不得接收新⼊住⽼⼈。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敬⽼院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品(防护服、医⽤⼝罩、⼿套等),配备必要⽣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通风良好、有独⽴厕所的单⼈房间,并处于敬⽼院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隔离⼈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活垃圾应统⼀处理。
4.不具备设⽴隔离室(区)条件的敬⽼院,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敬⽼院或新设⽴的专门场所,对拟进⾏隔离观察的敬⽼院⼈员进⾏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敬⽼院内其他⾮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作,发⽣疫情的敬⽼院除需要进⾏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常消毒等⼯作,发现疑似症状⽴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敬⽼院主阵地作⽤,当发⽣疫情的敬⽼院⽆法满⾜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敬⽼院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敬⽼院⽆法满⾜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敬⽼院⾃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敬⽼院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敬⽼院⾃有资源⽆法满⾜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年⼈的隔离问题。
2.统筹敬⽼院服务⼈⼒资源,当疫情发⽣时,所在敬⽼院服务⼈员⽆法满⾜疫情应急防控、服务⽼年⼈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敬⽼院服务⼈⼒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员⽀援,确保发⽣疫情的敬⽼院⼈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作。
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作重要部署及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民政部对xx⽉xx⽇发布的《敬⽼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落实⼯作提出要求如下:
⼀、进⼀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要督促指导每家敬⽼院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敬⽼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技术指导组、防控⼯作交流微信群等⽅式,充分发挥⾏业组织和⽰范性敬⽼院作⽤,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对⼝⽀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量薄弱机构,齐⼼协⼒,共渡难关。要⼒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络视频会议、微信⼯作群、电话等⽅式开展⼯作。因⼯作需要进⼊敬⽼院的外部⼈员,要严格遵守敬⽼院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作。
⼆、进⼀步加强敬⽼院出⼊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
因家庭⽆⼒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年⼈、拟新⼊住⽼年⼈,以及返岗的敬⽼院⼯作⼈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员等《指南》禁⽌进⼊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异常后,收住⼊院或上岗⼯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敬⽼院,可以⾃⾏开展拟进⼊⼈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敬⽼院或新设⽴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员进⾏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服务机构(含社区敬⽼院、⽇间照料中⼼、养⽼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年⼈全⽇托养的,按敬⽼院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活不
能⾃理且⼦⼥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亲属参加疫情防控⼀线⼯作⽆暇照顾的⽼年⼈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住敬⽼院。
三、进⼀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敬⽼院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11号)要求,针对敬⽼院⼝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敬⽼院内感染病⼈救治绿⾊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敬⽼院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区域养⽼服务应急⽀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法⾃我处置的敬⽼院,给予⽀援。敬⽼院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敬⽼院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管理,防⽌疫情扩散。
四、充分应⽤信息⼿段,助⼒实现精准防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敬⽼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每个敬⽼院落实《敬⽼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各敬⽼院要通过全国敬⽼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15⽇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原系统,但要与全国敬⽼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
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院内⽼年⼈和员⼯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恢复正常⽣活秩序,现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制定原则
1.1编制⽬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作,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保证重⼤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范围:本预案适⽤于xx市xx区xxxx养⽼中⼼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作。
1.4⼯作原则:统⼀领导、⾼度重视、分级负责、分⼯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应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