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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精选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市指挥部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物流行业重点区域来(返)x物流管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强化镇街(园区)、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镇街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物流企业(含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重点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货运代理业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强化健康检测。
各镇街(园区)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严防疫情通过物流行业在市内扩散,为保障我市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做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物流企业(含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对国内重点地区来(返)x司乘人员、车辆及货物管理。第三方物流企业指的是一个具实质性资产的企业公司对其他公司提供物流相关之服务,如运输、仓储、存货管理、订单管理、资讯整合及附加价值等服务,或与相关物流服务的行业者合作,提供更完整服务的专业物流公司。本市重点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名单详见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须签署《物流企业遵守新冠肺炎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从严从细从紧做好重点地区来x物流管控工作,确保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各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并准备好人员健康登记表及台账。各类消毒用品应当在安全、阴凉、通风处分类单独储存,远离电源或火源。
(三)建立来(返)x报备制度
重点地区来(返)x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抵达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企业、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对接,由本市企业、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健康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来x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东x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报备可通过电话联系各镇街(园区)公布的报备电话或通过“x省事”小程序完成入x申报。其中,“x省事”小程序报备具体操作如下:
涉疫风险人员可打开“x省事”小程序——选择“入x申报”模块——选择所属分类——根据指引进行入x申报(录入相关信息)。
各镇街(园区)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收到通知次日起公布报备电话。
(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1、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所有员工合账,特别是货车司机台账必须一人一档,信息完善,并与所有员工签订《个人遵守新冠肺炎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3);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应汇总整理园内所有物流单位基本情况;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员工上下班必须实行“点对点”(家——单位)闭环管理,中途不允许到除家庭、单位之外的第三地。物流企业车辆原则上不得前往重点区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人、物、环境”同防,要求与重点地区来x货车、货物、司乘人员接触人员落实“两天一检”,加强运输车辆、货物、仓储场所环境消杀,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作业记录,并在重点地区司乘人员离开后连续7天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回访了解。对有关企业以及货车司乘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道路货运企业(业户)主体责任。各货运企业(业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掌握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划分情况,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附件4)要求落实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消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运输装备消毒、运输信息登记等,坚决防止感染和传播风险,要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企业、车辆、驾驶员、运营区域台账,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要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进出中高风险和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加强货运代理业户疫情防控工作。各货运代理经营者要强化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落实办公场所的打卡、测温、验码等各项防疫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设备,做好日常健康检测。同时,做好承运企业、车辆、司乘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为配载的货运经营者发放《来x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压缩非必要活动空间,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五)从严管控在x活动
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可结合实际,设立重点地区来(返)x货车司乘人员专用休息点、厕所等,要求司乘人员通过不接触外卖送餐等方式自行用餐,不得前往经营性餐厅或企业饭堂堂食,司乘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留宿”,如需要停留超过24小时,由属地镇街(园区)指挥部按照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对保障供应链、物流链畅通的重点企业,经属地防疫指挥部批准,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可设立重点地区来x货车司乘人员集中住宿点,对司乘人员实施闭环管理。
(六)加强监管力度
各镇街(园区)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来(返)x物流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形成闭环管理。如企业存在疫情防控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次日方可继续运营。对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可联合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市智网调度中心部署重点物流园动态巡查任务,按照本指引列定网格管理员巡检事项,要求网格管理员对《重点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区名单》上企业重点地区来(返)x物流管控工作开展动态巡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做好疫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组织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二)疫情应急处置
(1)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镇街(园区)防疫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医疗。
(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3)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经营。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指引传达至企业、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督促企业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
1、重点物流园(含来x货车作业点)名单;
2、物流企业遵守新冠肺炎防控承诺书;
3、个人遵守新冠肺炎防控承诺书;
4、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