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1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确保我街道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区排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制定我街道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目的
针对两节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二、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坚持联防联控原则。
在**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责任。
加强经验交流,强化街道村社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坚持群防群控原则。
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的防控特点,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
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增强防控成效。
(四)坚持精准施策原则。
各村、社区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五)有序防控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和信息上报管理等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节日期间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监测及信息传达到位及时关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动态掌握县委政法委推送的上级部门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将最新疫情信息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划分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达到各村、各企业、学校及相关单位,让全体居民第一时间知晓。
同时做好不信谣、不传谣工作,对一些自媒体发布的疫情报道和小道消息,不散布、不宣传,一切疫情信息以官方推送为准。
(二)重点人员防控到位
1.境外入境人员
对境外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摸排及健康跟踪服务,指
导解除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后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做好日常防护,重点十国的境外人员实行21天的集中隔离后居家隔离7天管理,及时掌握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2.国内重点地区来县人员由政法委根据推送信息,结合主动申报、辖区排查,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做好人员追踪管理,对来自重点地区、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实施临时隔离观察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其他底风险地区人员来(返)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重点场所防控到位
1.学校
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和缺课登记追踪,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卫生院,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超市、酒店、宾馆、出租房
各村、社区配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宾馆、酒店、出租房等分散经营重点场所排查管理,做到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并根据有关方面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做好联系随访和日常监测管理;加大对辖区内超市的管理,超市必
须每天消毒,通风,超市员工及进出超市购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备好洗手液等。
3.卫生院
(1)做好院内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患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陪诊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一米以上间隔候诊、“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等措施,强化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
(2)要强化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
(四)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
通过微信、宣传册、流动宣传车及大喇叭向全体居民广泛宣传《**季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告知书》、《**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市民书》,让群众全面知晓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知识,达到群防群控。
(二)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口岸疫情防控。
我市派出的驻省外口岸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统筹协调所在省份航空、陆路和水路入境来鲁、来聊人员管控,积极对接当地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
按照省内航空口岸、海港口岸、海关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
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
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
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
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
按照《山东省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
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
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
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晨午晚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
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各级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
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对可疑病例采取留观措施。
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
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其他重点人员中发热患者的就医管理,在发热门诊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
需要隔离观察的,收入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观察。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
进入医院人员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
继续落实最为严格的病区封闭管理措施,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加强陪护人员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房,严格落实一患一陪,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
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5.完善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
根据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
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
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
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治愈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社区。
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切实做到“四早”。
动员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聚会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
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管理信息化,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
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隔离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
严格百分百健康检测。
无有效核酸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聊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后正常出行;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
加强关爱帮扶。
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聊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
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
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
增强健康意识,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的预防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倡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5.加强核酸检测服务。
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省、市关于特定人群检测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聊返聊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12类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按规定适时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
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自愿检测的人员,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实行愿检尽检。
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
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官僚。
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
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
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依法依规。
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开展疫情防控立法调研,摸清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公共卫生立法进程和我市实际需要,适时将有关公共卫生立法项目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健全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执法标准和处罚程序,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自律规矩、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
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5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中心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尽快开展核酸检测;市属开发区由市级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和检测等服务。
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
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组织专家评估遴选检测试剂,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补齐短板弱项。
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
加快市传染病医院改造建设,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