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工地防控疫情安全培训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工地防控疫情安全培训内容1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
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
(二)主体管理原则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四、应急防控体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预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五、总体要求
(一)封闭管理
建筑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二)全面核酸
建筑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面全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必须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具体工作要求。
(三)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及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疫情防控主管单位的最新要求,更新完善疫情防控预案。
(五)及时学习防控要求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梳理疫情期间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和管理文件,并做好学习、交底和归档工作。
(六)全员实名制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全数人员录入(或接收)到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进场管控
1.首次进入工地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解除观察人员,应持有解除(出院)告知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色健康码。
(二)现场人员管理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做好一人一档,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档案,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抵(返)沪时间、交通方式、中转信息、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教育交底应包括防疫知识、健康监测、作业、住宿、用餐、出行等具体要求,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
3.跨工地流动人员应由进出双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向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审核同意后必须点对点管控接送,不得与周边社会产生接触。
七、出入口管理
(一)出入口设置
1.出入口设置通行门闸和视频监控,并且必须保证门闸只能由值守人员开闭,每个出入口应24小时设置专人值守。
2.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体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水、免洗手消毒剂、护目镜等)。
3.值守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疫基本知识、防疫用品使用方法、疫情应急处置要求等。
4.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过渡区,并指定专人和配备消杀用品。
(二)车辆和人员进出管理
1.原则上禁止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出时,需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申报批准,并持证进出,保安见证放行。
2.送货、抽样、检测、检查等工地辅助单位或上级检查单位车辆应先进入过渡区,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上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卸货交接时应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3.建筑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复核,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健康信息。
八、生活区及办公区管理
1.建筑工地应在属地街镇的支持下,以上门检测为主,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统一组织工地所有人员网格化、精细化有序参加采样,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十二、消毒管理
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按照《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文件中建筑工地有关内容开展消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强化消毒工作。
(一)消毒范围
1.消毒范围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施工现场(含:施工电梯梯笼、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其他设施(如:化粪池排污口、空调出风口)、项目部用车等。
2.消毒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等。
(二)消毒频次要求
1.临时隔离点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2.住宿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宿舍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3.办公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办公室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厨具、桌椅等高频使用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会议室在会议开始30分钟前和会议结束后对场地等进行消毒。
6.文体活动室、盥洗室、厕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三)其他消毒要求
1.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
2.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醒目位置。
十三、宣传教育
(一)防疫宣传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利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点、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显著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或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教育。
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基本知识、疫情感染风险、及针对性防控、应急措施等。
(二)教育交底
1.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应纳入进场、每日岗前教育内容。
2.防疫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冠病毒基本知识以及疫情发展形势,国家和地方管理规定,项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典型案例及应急处置流程等。
3.防疫教育人员应涵盖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辅助用工(厨师、司机、保安等)、全体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等,不遗漏一个单位、一名员工。
4.防疫教育形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尽量不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推荐利用网络会议、视频影像、图文指南或实操类培训等方式开展。
十四、防疫物资管理
(一)防疫物资
1.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等。
2.消毒用品:手、皮肤消毒剂(碘伏、过氧化氢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等),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空气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喷壶等。
3.体温测量设备:额温枪、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等。
4.其他:基本生活设施、个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资管理
1.口罩、消毒用品等消耗用品储备至少一周用量,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喷壶等可重复使用物品备用足够。
2.防疫物资要单独设置仓库存放,由专门的物资管理员进行保管,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危险性的防疫物资,应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
3.仓库附近需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仓库内部需设置标识牌、收发台账等。
4.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存储台账,要建立物资收发制度,每次接收、发放须登记好发放(领用)人、时间、接收(领用)数量、接收(领用)用途等等。
5.防疫物资的废弃处理须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随意处理、私自处理;项目设置专门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门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十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