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做的不到位的话要及时进行整改,下面小编整理了药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整改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药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整改报告范文1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紧急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要求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坚决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会议要求分局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的防控形势,迅速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岗所联动,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进行巡查,错时监管、上下联动,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凡发现企业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守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会上还就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药店主动提醒进店顾客测温、验码、戴口罩,如遇发热患者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核体温,填写《发热门诊就诊建议书》并劝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患者和行程码异常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社区网格员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消毒液说明书标识比例配制消毒液,定时对地垫、店内地面、货架、柜台、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消杀并记录;销售“一退一止两抗”药品需详细登记购药人实名信息,做到信息齐全,登记记录与销售记录一致;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店内设置一米间隔线和进出引导分流标识,禁止一切人员聚集性促销活动;从业人员上岗前测温验码并登记,定时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店内外疫情防控措施宣传。

大武口区分局将持续以疫情防控为当务之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服从服务防疫大局,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

药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整改报告范文2

为进一步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近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鸿山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了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一查“门铃码”管控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发现各药店均有工作人员在店门口引导进店人员打开灵犀APP扫描本店“门铃码”,并认真查看苏康码及行程码。

二查“四类药”下架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组对药店柜台内、货架上在售的药品逐一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含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功效的药品在售,同时查看药店后台销售数据,是否按照GSP要求,强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管控,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工作。

三查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组查验了店内员工的核酸检测记录,确保按照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督促未接种第三针疫苗的人员在达到规定期限后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

四查场所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组查看了消毒液、洗手消毒液是否标注了品名、配置日期、失效日期等内容,经营场所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并完整记录。

鸿山分局此次共检查零售药店16家,未发现违规销售“四类药”的情况,总体防疫措施落实良好,对其中5家消毒记录不完整的药店,现场责令其改正。

下一步,鸿山分局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织密织严疫情防控“防火墙”,确保药品市场安全稳定。

药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整改报告范文3

3月24日电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绷紧药店疫情防控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对全市药店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和入门查验“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压紧压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从严从紧管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通过线上销售药品,登记报告流程无法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的,督促立即停止线上“四类药品”销售(含外卖),对违反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联合省药监局二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集体约谈,提醒告诫。对于不落实防疫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检查药店4950余家,约谈104家,限期整改137家,停业整顿46家,公开曝光36家。

药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整改报告范文4

在疫情期间,同仁堂科技为满足社会大众抗击疫情的需求,根据疫情的病症特点以及中医药治疗理念,推出了"防、控、抗、养"等系列几十种药品;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同仁堂科技针对公众增强免疫力的需求,还推出"补益、养肺、儿药、抗癌、肾病"五大品类产品,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各药店的疫情防控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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