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6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防控措施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指挥、组织、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做好对本村(社区)内外出武汉务工回乡人员和就学人员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镇办公室;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禽类或其他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本镇内不明原因肺炎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疫情防控及摸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对武汉回来的人员摸排上报工作,确保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二)加强应急值守,规范疫情日报告工作。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和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对摸排信息进行汇总,每日下午15:00前,将本辖区摸排的可疑人员信息表格发至社会事务办。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当前,周边国家疫情持续爆发,局部地区处于失控状态,国内零星疫情时有发生,xx等地还存在高、中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不容乐观。
春节将至,大量的务工人员、学生群体、回乡探亲人员等陆续返威入威,又至冬春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防疫情反弹形势严峻。
为指导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昭疫防办发〔2021〕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
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药店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追溯,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并第一时间送到县人民医院检测,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采样力量薄弱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采样物资保障力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组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核酸采样,及时送县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
县人民医院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立即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重点人群防控。
实施村(居)民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全面摸排返乡、外来重点人群情况,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每一位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
自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对跨省返乡人员、来自省内中风险区域的返乡人员、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应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由村(社区)负责开展追踪监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威返威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对于“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村(社区)经群众举报或自行排查中发现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
对我县辖区内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村(社区)要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重点场所防控。
各乡镇、村(社区)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景区、民宿(酒店)、餐馆、村民活动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开展血常规检查和核酸采样。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立即隔离并报告,发现感染者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安排负压救护车确保2小时内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十三)对口帮扶。
县卫健局牵头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疫情防控工作水平,着重提升乡镇卫生院呼吸、感染、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
(十四)环境消杀。
各乡镇、村(社区)要对公厕、垃圾堆放点、集贸市场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对生活垃圾要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三、加强保障
(十五)组织领导。
对照脱贫攻坚包保体系建立县处级领导挂乡包村、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
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
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县卫健局牵头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卫生科室,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居)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政法、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扰乱隔离点、交通运输、市场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村(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组织发动群众构筑起“村村是堡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处处有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体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网。
(十六)物资和人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
县卫健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村(社区)卫生室开展演练。
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进行援助。
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生活物资、家庭取暖等方面保障,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方案、预案和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辖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工作原则
(1)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2)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3)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加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组织管理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小组
组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
副组长:孙--(负责临床感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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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防控措施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指挥、组织、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做好对本村(社区)内外出武汉务工回乡人员和就学人员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镇办公室;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禽类或其他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本镇内不明原因肺炎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疫情防控及摸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对武汉回来的人员摸排上报工作,确保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二)加强应急值守,规范疫情日报告工作。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快速上报和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对摸排信息进行汇总,每日下午15:00前,将本辖区摸排的可疑人员信息表格发至社会事务办。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当前,周边国家疫情持续爆发,局部地区处于失控状态,国内零星疫情时有发生,xx等地还存在高、中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不容乐观。
春节将至,大量的务工人员、学生群体、回乡探亲人员等陆续返威入威,又至冬春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防疫情反弹形势严峻。
为指导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昭疫防办发〔2021〕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
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药店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追溯,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并第一时间送到县人民医院检测,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采样力量薄弱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采样物资保障力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组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核酸采样,及时送县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
县人民医院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立即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重点人群防控。
实施村(居)民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全面摸排返乡、外来重点人群情况,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每一位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
自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对跨省返乡人员、来自省内中风险区域的返乡人员、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应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由村(社区)负责开展追踪监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威返威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对于“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村(社区)经群众举报或自行排查中发现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
对我县辖区内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村(社区)要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重点场所防控。
各乡镇、村(社区)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景区、民宿(酒店)、餐馆、村民活动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