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措施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措施1

一、总体防控要求

1.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科学精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2.保障公路交通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加强关停关闭服务区和收费站管理。

确需关停关闭服务区和收费站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

同时,关停的服务区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指导下,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运行。

4.规范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5.加强核酸检测点设置。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

6.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

坚决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勤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阻断飞沫传播。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

8.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公路服务区室外9.加强客流引导。

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10.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实施车辆分区停放。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

11.规范物资中转站点设置启用。

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启用物资中转站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

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12.加强滞留人员服务保障。

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休息等服务保障工作。

13.强化加油服务保障。

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涉疫地区车辆的加油专用通道。

14.加强场区保洁管理。

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

26.加强收费车道现场服务。

做到“快收快走”,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

做好现场人员防护、设备消毒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非接触式智能化收费设施。

27.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宣传和服务。

进一步强化宣传,优化ETC发行和使用服务,引导公众安装使用ETC,减少车辆停靠时间,尽可能减少通行介质和现金使用。

28.规范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

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

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缓行。

五、内部防控管理29.加强员工上岗管理。

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接史的员工,在规定隔离期满、卫生检测合格前,不得返岗复工。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杜绝带病上岗。

所有员工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按规定程序到医院筛查,未排除风险的不得返回岗位。

必要时可实行一线员工闭环管理、倒班运行。

如发生本土疫情,员工要尽量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30.加强员工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一线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应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

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定期组织一线员工及与其有接触的非一线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如出现本土疫情,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31.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采取分餐制,用餐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餐间交流。

鼓励错峰、打包方式就餐,尽量使用一次性餐具,重复使用的餐具应“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32.加强员工岗前培训。

有条件的应邀请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对保安、保洁、收费员和管理人员等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

33.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督促员工上班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

34.加强重点区域定时消毒。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宿舍楼、办公楼、餐厅、厨房、收费亭等区域喷洒消毒液,做到每日通风换气,营造干净卫生站区环境。

35.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温度计以及必要情况下使用的专业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应储备充足,保障司乘人员和员工使用。

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措施2

总体防控要求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加强信息发布。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公示本辖区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情况。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措施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措施1

一、总体防控要求

1.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科学精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2.保障公路交通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加强关停关闭服务区和收费站管理。

确需关停关闭服务区和收费站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

同时,关停的服务区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指导下,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运行。

4.规范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5.加强核酸检测点设置。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

6.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

坚决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勤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阻断飞沫传播。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

8.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公路服务区室外9.加强客流引导。

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10.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实施车辆分区停放。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

11.规范物资中转站点设置启用。

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启用物资中转站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

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12.加强滞留人员服务保障。

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休息等服务保障工作。

13.强化加油服务保障。

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涉疫地区车辆的加油专用通道。

14.加强场区保洁管理。

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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