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地施工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工地施工应急预案1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 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 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1、成立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工作,负责疫情的上报工作。

副组长:负责疫情防控宣传、上班前组织所有工人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和掌握防控措施、人员入场自查登记并建立每个人的档案、每天对管理员、工人进行体温检查和记录、安排专人对办公区、食堂、职工宿舍、卫生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成员:协助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督促自己所属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

物资采购组:负责后勤保障、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物品的采购供应。

2、成立体温检测和人员入场检测小组共3组,每组2人,每组由安全员和资料室或库管员各抽1人组成(其中:一组为:崔金泉和王保生负责办公区域上班人员的检查;二组为郭志奇和张尚清以及颛清录和郭喜兵负责工人宿舍区域进入人员的检查;三组为:王锦国和赵卫强(上班时间)以及程本山和陈冠仲(全天时间),负责施工现场进门人员的检查),严格按规定内容进行详细检查、询问、登记,建立每个人的疫情防控档案。每组情况每天汇总至石绪安处,由石绪安统一上报相关部门。

3、人员进场后,对项目部管理员及入住项目部的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建档。

4、作业人员进场后,安排3个检测组在工地主大门和次门入口处对所有初次入场的工人进行体温及身体状况检测登记并建档,生产经理及各劳务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和维持秩序;检查中发现有发烧、呼吸困难、咳嗽、四肢乏力等情况的,有湖北人员或与湖次人员有接触的人员,应劝其回家进行隔离或区医院检查,在无病情后再回工地上班,同时将该情况报告组长,由组长汇报相关部门。

5、从开工起至疫情结束止,各劳务班组负责对自己的工人进行体温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发烧、拉肚子、呼吸困难、咳嗽、四肢乏力等情况的,应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就诊,同时告知项目安全部门。

五、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1、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开工前和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2、设专用临时隔离室一间、办公室一间,由安全部门抽石绪安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物资发放并做好登记,在2月7日前完成。

3、办公区、职工宿舍、生活区、工地大门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宣传资料(包括正确使用口罩、饭前洗手、不聚集、不外出等内容),由安全部门负责,在开工前张贴到位。

六、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控措施

1、开工前,组织进行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和防控措施的部署。

2、由安全部门组织培训疫情防控人员的专业培训,包括体温检测仪的使用、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食堂管理。

3、张贴宣传画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

七、消毒防控措施:

1、由安全部门组织,由何东具体负责于开工前对办公区、职工宿舍、库房、厨房、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

2、正式开工之后,每天至少二次以上对卫生间、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3、其他办公区、职工宿舍、库房、厨房、现场值班室等区域每天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消毒。

4、会议室在会议完后,必须进行喷洒消毒处理。

5、外出公办及采购物资回到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进喷洒消毒。

6、新工人进场,必须对人与外界接触部位进行喷洒酒精消毒处理。

7、消毒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及护目镜。

八、、复工前的排查工作

1、全面排查复工人员基本信息:项目部复工前期,要求上报复工后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花名册。

2、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使用来自疫区的劳务人员,加强劳务人员的筛查,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天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返回施工现场后,由疫情排查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每日对其进行两遍测温及观察,全面排查项目部住宿人员宿舍、卫生间、食堂并进行全面消毒,控制各房间内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注意食堂食材安全,食堂炊事员进行健康体检,严禁人员聚集用餐,及时对食堂残留食物进行清理,减少传播途径。对管理人员办公室、卫生间、仓库进行全面消毒工作,整理日常办公用品,严格排查可携带病毒类物品,并做好记录,对非必要物品进行清除。

4、复工后日常防控措施

(1)加强项目部环境卫生整治,对办公、宿舍、卫生间、食堂、库房等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每日进行两次喷雾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办公室、卫生间每日不少于2次通风工作,食堂、卫生间洗手处必须摆放洗手液,宣贯饭前便后必须洗手。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上下班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宣贯人员回到宿舍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宿舍内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办公区、生活区各留置临时隔离房间一个,每日进行消毒,留作应急使用。

(2)项目部进行全员实名制登记及健康排查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3)全员实名制登记及健康排查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大门值班登记有建设单位统一进行严格登记准入管理。

(4)防疫宣贯及个人防护制度,安全保卫组对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贯、普及、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护意识,规范人员防疫期间的个人行为、作业行为、班前、班后行为,做到人人懂防疫,人人在防疫。佩戴口罩常态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和人员聚集的公共场合需佩戴医院口罩,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5)人员分流制度,上下班、就餐均采取分时制度,避免人员密集接触。施工现场作业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人员聚集,作业人员间距应保持1米以上。视工作情况,最大限度的控制进入现场人员数量,宿舍及生活区内人员不得聚堆聊天、娱乐等。

(6)项目部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讯畅通。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若出现疫情时应迅速实施隔离,拨打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并向卫生院报告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委等上级领导部门。

(7)信息报送制度,疫情排查组每日进行信息统计,按照公司、建设单位、政府部门需求上报项目部疫情防控信息,不得瞒报。实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进出人员信息,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

(8)防控物资保障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配备齐全消毒药品和口罩等相关物资,由专人外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九、工地大门疫情防控措施

1、项目大门由专人进行值守,值守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及护目镜。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地施工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工地施工应急预案1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 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 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情防控期间工地施工应急预案4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本市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落实项目参建各方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x工程项目部根据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机制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开复工安排、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计划

(一)开复工安排

x年x月x日,本工程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合格,建设单位已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并在线提交至x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划x年x月x日开复工。

(二)管理人员计划

本工程计划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三)劳务人员计划

本工程计划现场劳务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三、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疫情防控指挥部

项目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总指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工作,并统筹各分包单位协同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建设单位职责

(1)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开复工前的健康检查、开展防疫教育、提供防疫物资,做好开复工和开复工后的本单位的防疫管理工作。

(2)开复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3)组织监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劳务人员的复工组织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筹措人员,准备开复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现场的安全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抽查。

2.监理单位职责

(1)对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开复工前的健康检查,开展防疫教育,提供防疫物资,做好开复工和开复工后的本单位防疫管理工作。

(2)开复工前,履行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3)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劳务人员的开复工组织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筹措人员,准备开复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现场的安全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抽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统筹管理,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编制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各分包单位的疫情管理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组织复工物资和人员,落实开复工疫情管理措施,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做好疫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设专职卫生员、信息报告员,对接属地社区(村)、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2)开复工前,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4.分包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对出现的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按工作需要设立协调工作小组,包括体温检测组、消毒防护组、生活保障组、安全监督组、技术保障组、信息报告组,各组分工协作进行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副组长由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兼任,其他各协调小组由项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四、疫情防控措施

(一)人员进场管理措施

1.对入境来京人员,实行闭环转运管理和14天集中观察,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后,并做好7日健康监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京人员,加强信息监测、远端筛查和闭环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3.对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严格落实14天集中观察措施,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方可回到施工现场,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再进行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4.对其他地区进京人员和京内流转人员,需查验“北京健康宝”显示为“未见异常”,检查其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是否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人员进场管理措施第2条要求进行管理。

5.施工现场人员按照单位类别和重点岗位分别建立人员管理花名册,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分包单位人员、重点岗位人群和来访人员。重点岗位人群包括施工现场从事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的人员,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到100%核酸检测。

6.各单位对疫情期间其员工、工人的落实防疫措施行为负管理责任。进入施工现场前,各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手册告知书,有关人员与所属公司(队伍、班组)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名册的汇总管理。各单位应及时将人员花名册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及时做好人员进、退场情况更新。到访人员登记造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8.工人进场后由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经过分散分批考试合格后进入生活区。

9.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xx〕2号),严格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人员进、出场管理,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及时真实填报相关合同及分包企业信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种、籍贯、住址等)和考勤信息。

10.外来到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上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经同意后,检测体温、查验“北京健康宝”及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均无异常后进入。

(二)封闭式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采用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全封闭管理。对于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相对独立、且距离超过1公里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或分包单位采用专用车辆统一接送工人上下班,并在接送点地面画1米间隔线,由保安、专职卫生员、分包管理人员组织工人有序进出场并做好测温登记。对于生活区与现场集中布置的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严控人员出入。确需外出的人员必须填报外出申请表(内容包括:事由、目的地、交通方式、出发及预计返回时间等),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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