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现在还在肆虐,在疫情还没有过去的现在,生活中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措施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1
1.抓紧排查各项目工地人员的核酸、疫苗接种的情况,要实名制管理、登记造册,对没有接种或接种不及时的抓紧与卫健部门对接。
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区和生活区都要认真清理一遍,注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以及工人的居住环境改善。
3.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各种围挡、防护措施,安全帽佩戴等。以及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衔接、人员设备的调度安全等。
严格落实“五统一”工作标准,即统一健康筛查、统一岗位管理、统一安排分餐、统一上班下班、统一科学安排住宿。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2
一、加强复工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外地来(返)淮人员,必须提前通过“i淮安”“淮上通”进行报备。省外来(返)淮人员,应积极主动落实报备,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得使用疫区来淮或者14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如发现以上情况人员,需提前或抵淮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外地来淮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各项目单位按照“一人一档”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核酸检测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二、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三、施工单位防控物资需准备到位,应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四、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防护,场地进行封闭管理,复工前对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工地出入口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
五、施工、监理、建设、住建部门加强以上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14天旅居史或者疫区来淮人员,如有发现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3
为做好本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工作,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
要坚决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区建筑工地2月9日24时前严禁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来自或近期去过重点地区的人员,自觉做好在原籍地的相关隔离工作,将返沪时间控制在2月23日后,具体返沪时间根据后续通知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开工条件,坚决做到防疫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二、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落实建设工程责任,合理调整工期,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要向下传导压力,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每一名作业人员都要对安全生产作出承诺。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坚决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复工审核
节后复工前,各在建工程要按照组织计划,配强管理班子,配齐管理人员,充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大型机械设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经过自查、复查,认为工程已经符合复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区建管委批准后方可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区建管所批准后,可以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各工地在获得区建管委复工批准之前,其他务工人员不准进场。
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废弃混凝土处置点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监管的小额工程,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要求参照实施。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4
1、加强对重点人员排查。
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工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主动排查,发现近期有南京、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告,并配合做好人员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工作。
2、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疫苗接种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工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社区的指导下,积极主动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18岁以上无禁忌人员“应接尽接”。
3、做好人员出行提醒。
各单位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告知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必须到外省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4、加强工地卫生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清理排水沟,对生活区进行定期环境消杀。教育人员做好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5
1、严格人员进出管理
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健康观测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
发现新进人员中有近日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杭人员,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向所在街道或居村委报告。
同时提醒所有现场人员,减少外出与集聚性活动,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
2、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每日对工地内工人的健康检査,做到体温检测每日全覆盖,凡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立即在做好防护前提下,送医就诊。
要开展疫情防控教育,要求工人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落实现场防疫措施
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8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XX)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表一)。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