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精准疫情防控方案精选4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精准疫情防控方案1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对风险区域及时研判,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除或者优化封控范围。

二、优化核酸检测和查验方式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2.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重点机构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有出行、就医等日常需求的人员按需进行核酸检测;农村地区人员、城镇无社会面活动人员(老人、婴幼儿、居家办公和居家上网课人员等)可不做核酸检测。

4.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机构需要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市域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居民小区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5.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和特定场所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和查验措施。

三、优化阳性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式

1.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

2.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3.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统筹安排上门核酸采样。

四、强化诊疗服务管理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仍需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救治,适时补测核酸检测。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药店要正常运营,做好药品储备,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上述药品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广大居民要科学、理性、适量购买和使用药品。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打击防疫物资、药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六、优化外地来(返)x人员管控措施

市域外来(返)x人员,仍需提前通过“支付宝-x事办-来(返)x人员报备”系统或电话方式进行报备,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

建议市域外特别是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来(返)x人员抵x后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继续坚持做好“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落实防护“五还要”:包括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以上措施即日起实施。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

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

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

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

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应对风险隐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做好优化调整措施实施中的有序工作衔接,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确保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一)关于风险人员管控。

各地要严格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

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

要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

指导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二)关于风险区域划定。

各地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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