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外卖配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外卖配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1
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是重要的物流传递者,也是流动性大,接触人员多,具有较高健康风险的重点人群。为此,从保护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健康的角度,我委在征求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
本指南共分四个部分,从“岗前防护-个人防护-生活防护-应急防护”入手,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及技术要求,科学规范指导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防护,达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岗前防护准备,业务配送、分发环节的个人防护,生活环境的卫生防护和应急应对措施4个方面。
一是加强岗前防护准备。通过保障员工每日防护用品,加强防护用品和防疫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要了解外卖配送或所负责收发快递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相应防护措施。
二是强化业务配送、分发环节的个人防护。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应强化戴口罩和手套、手卫生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做好配送工具的清洁消毒,分区放置快递,尽量选择非直接接触方式配送外卖和快递,最大限度地降低健康风险。
三是加强生活环境的卫生防护。重点强调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空调,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做好清洁消毒、病媒生物防制,完善洗手设施等。
四是做好应急应对措施。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上岗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应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后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关于印发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健康防护,我们组织制定了《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7月10日
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
一、岗前防护准备
1.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员工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洗手液等。
2.保障员工每日防护用品。定期为工作人员分发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品,按照每工作4-6小时更换一次的频率进行发放。每日登记员工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提醒员工如身体不适及时就医。
3.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宣传。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知悉防疫要求,具备个人防护意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要及时了解外卖配送或所负责收发快递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岗前检查工作服、口罩、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当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二、业务配送、分发环节的个人防护
5.做好外卖和快递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应当保持餐饮外卖的配送箱清洁消毒,避免餐食遗撒,提倡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对快递运送车辆的封闭式箱体、闸把、扶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应当进行清洁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6.加强外卖和快递拣取、运送等环节的个人防护。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在取外卖或快递以及装运过程中,应当佩戴口罩、手套。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应当及时更换。
7.分区放置外卖和快递,减少相互污染。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提倡将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使用洁净的容器或者独立包装进行分隔。在快递装运过程中,要尽量将生鲜类与其他类快递分区放置。
8.减少直接用手接触公共设备或设施表面,及时做好手卫生。在外卖配送或上门收发快递过程中,尽量减少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备和设施;如乘坐厢式电梯,要佩戴口罩、手套。
9.强化外卖配送和收发快递过程中个人防护意识。在与顾客签收外卖或快递过程中,要佩戴口罩、手套,减少直接接触,交谈时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外卖配送或收发快递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
10.提倡采用非接触方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中高风险地区,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应当在与顾客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11.优化外卖配送和快递收发服务。在配送汤汁类外卖或生鲜类快递过程中,要提前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交接方式,减少滞留时间。在运送过程中注意是否有液体渗漏。如有液体渗漏,要及时更换外卖外包装,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12.加强就餐环节的个人防护。应当选择通风良好、干净卫生的餐厅(馆)。点餐时,应当选择非直接接触式付款方式。就餐前,应当先洗手或选用速干手消毒剂。
13.加强手卫生。去卫生间时,避免直接用手触摸门把手等公共设备,便后应当及时进行手卫生。
14.注意个人卫生习惯。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5.减少聚集和近距离交谈。休息时,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之间应当减少聚集,与他人交谈时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三、生活环境的卫生防护
16.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宿舍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分体式空调,应当在使用空调前对其进行清洁,使用过程中每运行2-3个小时开门或开窗进行通风换气20-30分钟。
17.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安装防蚊防蝇装置,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卫生间应当干净整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等洗手用品;注意检查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水封,缺水时及时补水。
18.做好清洁消毒。对电脑键盘、鼠标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地面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19.及时清洗工作服、保洁用品等,定期消毒。工作服、拖布和抹布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晾干存放。
四、应急应对措施
(六)切实加强“人物同防”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督促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对应批次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入库存放、不得上市销售。
同时,要大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疫情防控不当的处置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公共场所、快递物流行业和外卖行业的监管职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进行停业整顿,直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达标后方可继续开业。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依照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预防疾病
要充分利用LED屏幕、广播、公告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顾客的自我防范意识。
如出现疫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信息,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发生抢购生活物资行为。
五、全面强化和完善应急处理措施
公共场所、快递物流公司或外卖公司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同时,要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餐饮外卖配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3
一、涉及外卖配送服务的企业应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x政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2〕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立外卖人员分级管理机制。
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
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
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实现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
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
企业应将超出日常划定配送区域范围进行配送的外卖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外卖人员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
居住地与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实现“点对点”上下班。
外卖人员应采取“点对点”配送服务,切实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五、加强外卖人员居住管理。
外卖企业应掌握外卖人员住宿信息,加强督促管理,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
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
六、企业应建立外卖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七、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外卖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各外卖企业应做好查验和组织动员工作。
八、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外卖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
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九、企业应完善健全开工审查机制,对外卖人员健康宝、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出现健康宝弹窗、非绿码、无有效核酸证明等情况的不得派单。
外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
外卖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
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的外卖人员必须采取无接触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