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方案1
一、适用范围
(一)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以下简称"有关市场")。
二、落实责任
(二)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场所管理
(三)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
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
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四、人员管理
(五)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六)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七)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八)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
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九)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十)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十一)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
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
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六、应急管理
(十三)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方案2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xx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全市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积极引导种植业生产主体根据季节特点,抢种速生叶菜和产量较大的蔬菜。
根据市场监测形势,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增加我市肉蛋奶供给。
服务指导养殖企业提前储备饲料、兽(鱼)药等生产投入品,保证生产资料充足、生产不断档。
4.深入开展技术服务。
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全方位“菜单式”服务,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点对点”技术服务。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条件下和当前冬春季生产特点,组织专家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答疑。
指导科学安排种植茬口,指导做好棚室防寒保温和病虫害防治,保障蔬菜品种均衡上市,推动新建设施尽早投入使用,尽可能扩大种植面积。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冬春季畜牧生产,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加大生产规模,提升供给能力。
指导在产的水产养殖企业稳定水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导海洋渔业加大捕捞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5.持续狠抓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对我市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产地追溯管理要求,全力防止使用禁用药物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发生。
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认真开展产品自检,切实把好自我检测关。
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切实组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检测点和各放心农产品基地快检室作用,加大速测比例。
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随查随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迅速彻底整改。
要按照网格化智慧监管要求,指导推动各乡镇农产品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应用“国家平台”监管APP系统,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6.严密防范动物疫情。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深入推进防控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四到位”责任制落实,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防控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防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
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进行处置。
7.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日调度机制,掌握应急保供主体的种养规模、生产点位、产量、上市档期等动态生产情况,做好为重点防控区域直供农产品的准备,必要时引导畜禽重点生产基地或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提前出栏,并给予适当补助。
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外埠生产基地建立密切联系,适时做好应急调运供应。
各涉农区要切实保障好“点对点”调运屠宰企业生猪跨省调运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协调解决运输受阻等问题,全力保障我市供应。
8.协调畅通运输环节。
及时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解决农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受阻问题,为生产企业快速开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作为疫情期间运输车辆的临时运输凭证。
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农资的运输通行效率,确保种植、养殖主体及农资企业正常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抓好工作统筹,沟通协调,指导推动等工作。
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涉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等工作。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动物防疫、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2.强化生产保障。
积极协调电力、石油等企业为“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用电、用油及清洁煤保障。
要加强农资供应情况调度,及时掌握“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农资、原料、上下游产品的短缺情况,协调属地政府稳定相关农资、原料、上下游产品的生产和保障,畅通运输渠道,制定应急配送机制,及时满足“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需要。
3.强化气象服务。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将气象信息和应对措施通知到生产主体,充分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提早安排应急蔬菜生产,备足抢险和生产物资。
4.强化政策调控。
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争取出台抢种速生叶菜补贴政策。
落实好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利用我市100余个国家级和市级产能调控基地,合理调控生猪产能,保证畜牧业生产稳定。
落实好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按照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数量和比例,给予补助的政策,提高我市水产品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