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的疫情形势比较紧张,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展了常态化防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级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但国外疫情仍呈现加速扩散蔓延态势,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公司各部门要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外放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二、防控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以变应变,持续加强检测报告、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工作。
2、快速相应,精密智控。健全疫情快速处置机制,坚决做到疫情发现一起就地扑灭一起。建立健全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机制、防输入闭环管控机制、“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等工作机制,实现疫情研判、监测、处置精准化,扎紧织密精密智控网。
3、常态长效,依法防控。注重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相融合,常态化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想结合,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三清一管好、一例双查、块抓条保”等经验做法。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总经理为常态化防疫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统一指挥。各岗位负责人任组员,协调组长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落实专门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二)成立防控保障功能小组。
功能小组的目的是确保防控的保障性专人负责,以实现快速反应,保障工作能落实到位。
三、疫情防控常态化具体措施
(一)企业出入口防控
1、设置卡口进行出入管理。减少出入口,每个入口需配备保安或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设立体温监测岗,配备测温设备。
2、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为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处理完毕后马上进行区域消毒。
4、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进入时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建立外来访客车辆登记制度。
(二)内部人员防控
1、单位离司人员,不统一安排返司。实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离司返司人员动向,并与属地街道做好对接。
2、对于返司人员,参照国家《新冠流行期间公众一般性防控指引》要求做好返司人员的健康观察等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每天组织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和记录。如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确诊未患新冠,且身体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恢复上岗。
(三)办公场所防控
A、办公楼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使用空调通风时,应保证其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勤洗手、多喝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吸收。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3、单独处理单人办公环境下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1米。
4、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注意及时清理,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者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B、会议室
1、若必须召开会议,建议以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替代,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
2、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时间过长时,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使用空调时,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模式运行。
3、参会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健康状况等(入场测温登记)。
4、进入会场及离开时,参会人员应进行手部卫生清洁,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5、会场座位尽量增减间距,有效件的场所,参会间隔不少于1米距离。
C、电梯
1、乘坐电梯应佩戴口罩,不要再乘坐电梯中取下口罩。按电梯按键时,最好戴手套或隔着纸巾、指套触摸按键等,乘坐电梯后及时洗手、消毒。
2、电梯内人与人保持一定距离,当电梯人员较多时,应等候下一班电梯。
3、自觉维护电梯卫生,每日定期消毒。运送给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电梯需要立即对电梯进行消毒处理。
①中高风险地区乡村医护人员、参与乡村疫情防控人员、村屯居住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等,做到“应检尽检”、七日一检。
②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村采样过程中要实行多点采样,避免人员聚集,对重病、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要做好防护、入户采样,做到“应采尽采”、不落一人。
③定期配合指挥部对确诊、无症状、密接者和次密接者等家庭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④按照相关要求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望人员按时间节点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⑤定期对商超、阳性病例活动场所、冷链物流经营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环境、物表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及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
①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②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单位和卫生健康局。(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疫苗储备和接种工作。综合考虑暴露风险、危害程度、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接种重点人群。按照接种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并设置接种单位,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做好疫苗接种准备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五)加大风险点排查力度。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不间断开展检查督查,加大风险点排查,重点对开复工企业、大型商超、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防控漏洞。(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六)立即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处置工作。
发生疫情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响应,新增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人员的隔离转运。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
1.可疑患者报告。
①各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的,迅速按要求隔离。
②村卫生室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个体诊所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局医政股)。(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2.感染者网络直报。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①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②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③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
④在国家和省市专家指导下,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①集中隔离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实行最严格防护措施,全员全程佩戴N95口罩、穿防护服,不在转运车辆上就餐。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人员和车辆的防护和消杀工作,坚决防止转运途中交叉感染。隔离点医务人员要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按相关要求采集核酸和血清抗体。
②居家隔离管理。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5.开展环境消杀。
①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②对生活垃圾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可疑患者转诊。
①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
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股长xx,电话xx)。
③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就诊。
④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7.规范治疗。按照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实际,县人民医院要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如需进行统一集中收治,以及可以转运的重症病例,要集中收治到市级定点医院。(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8.严格院感防控。
①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
②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
③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
④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
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
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