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1
xx月xx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全市疫情防控关键期,货运企业、收(发)货单位、货运司乘人员有以下内容需提前了解:
一、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要记牢“五必须”。
1、来(返)x必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x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x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在x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所在地区(村)报备。在x无固定居所的由本市收(发)货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备。社区(村)将报备相关信息报送属地指挥部。
2、检测点必查验。经过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登记相关信息。同时,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采样后可通行。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的体温正常货运司乘人员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
3、在x期间必闭环。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货物必须由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无需在x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闭环装卸货后送其离x。需在x过夜的,在x有固定居所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x无固定居所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4、中高风险行程必隔离。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5、报告行程必属实。货运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x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收(发)货单位要牢记“闭环”管理。
1、装运货物要闭环。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将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即装(卸)即离x的,要闭环送至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点。对在x有固定住所的过夜停留司乘人员,要将其送至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在x无固定居所的,按属地指挥部要求闭环送至指定地点,并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
2、落实主体责任。收(发)货单位要履行外地来x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x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x,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对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三、货运企业要做好人员和车辆管控货运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车辆管控。不要聘用未按要求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从业人员,不要向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派发运输任务。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2
当前,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全市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道路交通运输随之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国内一些区域疫情仍呈现局部散发和规模聚集爆发态势,特别是在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行业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确保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及其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根据xx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xx市加强来x返x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能源、市场保供、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的货车优先便捷通行,协助健康码异常货车司机向接收单位转运物资,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高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营运货车逾期未实施综合性能检测的免于处罚;面向货运司机推出“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等服务。
二、即日起,所有货运物流行业、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其相关的汽修、加油(气)站和货运场站场所周边的餐饮、洗车、小商店等从业人员,一周至少做2次核酸检测,两次之间间隔至少48小时以上,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托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公安检查卡口,开展全市货运码扫码及核酸查验工作。
三、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的地区来返我市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须提前24小时与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社区(村)和主管部门报备行程路线和抵达时间,逾期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将依法处理。
四、全市各加油(气)站、交通卡口、批发市场和物流分拨中心等市场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货运司乘人员的测温、登记和场所码、健康码扫码查验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五、全市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外来车辆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验”,严格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严格核查人、身份证件、手机等信息一致性。所有来返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接受1次核酸检测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隐瞒行程。
六、对持有省内外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严格落实“定点定时、同进同出”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x未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进行隔离管控。对有本土疫情省份来x的,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凡司乘人员14天内去过外省市且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抵市前未主动报备的,原则上予以劝返,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或其他有必须入市需求的,一律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必要时可由公安交警部门派警力引导至交货地点。
七、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离市的,要提前24小时报备。实施集中隔离管控的司乘人员,原则上待隔离管控期满后方可离市;对特殊情况,必须在离市前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离市交通工具或市界,并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其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
八、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落实抗原检测、核酸采样、行程报告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或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xx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xx、xx、xx、xx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xx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时因势调整xx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严执行防疫措施。对处在高风险街道(乡镇)的xx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途经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对其他xx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中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x旅客信息核查。xx市省际客运站和进出x省际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xx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xx月xx日以来进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严禁出x的部署,认真核验出x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
(三)强化从业人员防疫管理。xx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保障。xx市交通委要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施特殊时段进出x客票免费退票。自20xx年xx月xx日零时起,旅客办理20xx年xx月xx日24时前购买的进出x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六)及时发布进出x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出x道路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售票单位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二、加强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疫情联防联控
(七)强化进x省际客运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进x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相关客运站运营情况,督促进x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x后统一进站落客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xx市省际客运站暂停运营的,xx市交通委要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x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x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xx市和天津、xx、xx、xx、xx、xx等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xx市及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xx。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xx〕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1
xx月xx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全市疫情防控关键期,货运企业、收(发)货单位、货运司乘人员有以下内容需提前了解:
一、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要记牢“五必须”。
1、来(返)x必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x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x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在x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向居住所在地区(村)报备。在x无固定居所的由本市收(发)货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备。社区(村)将报备相关信息报送属地指挥部。
2、检测点必查验。经过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登记相关信息。同时,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采样后可通行。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的体温正常货运司乘人员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
3、在x期间必闭环。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货物必须由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无需在x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闭环装卸货后送其离x。需在x过夜的,在x有固定居所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x无固定居所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4、中高风险行程必隔离。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货运司乘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5、报告行程必属实。货运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x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收(发)货单位要牢记“闭环”管理。
1、装运货物要闭环。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将域外来x货车司乘人员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即装(卸)即离x的,要闭环送至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点。对在x有固定住所的过夜停留司乘人员,要将其送至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在x无固定居所的,按属地指挥部要求闭环送至指定地点,并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
2、落实主体责任。收(发)货单位要履行外地来x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x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x,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对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三、货运企业要做好人员和车辆管控货运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车辆管控。不要聘用未按要求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从业人员,不要向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派发运输任务。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2
当前,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全市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道路交通运输随之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国内一些区域疫情仍呈现局部散发和规模聚集爆发态势,特别是在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行业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确保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及其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根据xx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xx市加强来x返x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能源、市场保供、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的货车优先便捷通行,协助健康码异常货车司机向接收单位转运物资,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高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营运货车逾期未实施综合性能检测的免于处罚;面向货运司机推出“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等服务。
二、即日起,所有货运物流行业、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其相关的汽修、加油(气)站和货运场站场所周边的餐饮、洗车、小商店等从业人员,一周至少做2次核酸检测,两次之间间隔至少48小时以上,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托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公安检查卡口,开展全市货运码扫码及核酸查验工作。
三、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的地区来返我市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须提前24小时与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我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社区(村)和主管部门报备行程路线和抵达时间,逾期未报备或未如实报备的,将依法处理。
四、全市各加油(气)站、交通卡口、批发市场和物流分拨中心等市场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货运司乘人员的测温、登记和场所码、健康码扫码查验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五、全市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外来车辆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验”,严格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严格核查人、身份证件、手机等信息一致性。所有来返我市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接受1次核酸检测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得隐瞒行程。
六、对持有省内外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严格落实“定点定时、同进同出”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x未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司乘人员,就地进行隔离管控。对有本土疫情省份来x的,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后予以放行。凡司乘人员14天内去过外省市且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抵市前未主动报备的,原则上予以劝返,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或其他有必须入市需求的,一律按上述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必要时可由公安交警部门派警力引导至交货地点。
七、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离市的,要提前24小时报备。实施集中隔离管控的司乘人员,原则上待隔离管控期满后方可离市;对特殊情况,必须在离市前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离市交通工具或市界,并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其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
八、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车辆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落实抗原检测、核酸采样、行程报告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或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加强货运车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xx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xx、xx、xx、xx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xx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时因势调整xx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严执行防疫措施。对处在高风险街道(乡镇)的xx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途经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对其他xx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中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x旅客信息核查。xx市省际客运站和进出x省际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xx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xx月xx日以来进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严禁出x的部署,认真核验出x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
(三)强化从业人员防疫管理。xx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保障。xx市交通委要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施特殊时段进出x客票免费退票。自20xx年xx月xx日零时起,旅客办理20xx年xx月xx日24时前购买的进出x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六)及时发布进出x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出x道路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售票单位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二、加强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疫情联防联控
(七)强化进x省际客运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进x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相关客运站运营情况,督促进x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x后统一进站落客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xx市省际客运站暂停运营的,xx市交通委要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x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x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xx市和天津、xx、xx、xx、xx、xx等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x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xx市及xx“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xx。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xx〕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